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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鲁肃与法官大人的来往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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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布:鲁肃与法官大人的来往公函
所跟贴
原来如此
--
Anonymous
- (227 Byte) 2005-4-01 周五, 上午11:47
(204 reads)
鲁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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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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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事实澄清:
(161 reads)
时间:
2005-4-01 周五, 下午12:05
原申诉没有请求法庭对斑竹的管理行为做出干涉。对是否违反坛规的判断留给了陪审团,没有给法官。留给法庭判断的只有法庭规则部分,而这部分,明文规定,属于法官解释。
所以我说尊重法官的解释。
返回顶端
您的澄清与我的小贴没有关联
--
李大苗
- (207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2:54
(176 reads)
是没关联,而是和你的引言有关联。
--
鲁肃
- (49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01
(153 reads)
当然法官犯这样的低级错误也不能过于苛求,毕竟是网友义务客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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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苗
- (0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2:59
(136 reads)
当法官能累死人,请相信我,我有体会,所以一定要尊重法官的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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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肃
- (0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03
(147 reads)
正因为尊重所以才来讨论
--
李大苗
- (0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06
(138 reads)
的确,讨论是应该的,确实是出于尊重。而且讨论的时候也没有什么法官,人人平等,
--
鲁肃
- (15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09
(14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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