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公布:鲁肃与法官大人的来往公函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公布:鲁肃与法官大人的来往公函
所跟贴
事实澄清:
--
Anonymous
- (94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2:05
(162 reads)
李大苗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您的澄清与我的小贴没有关联
(176 reads)
时间:
2005-4-01 周五, 下午12:54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官受到网友申诉,首先要决定是否立案,按照非文人今天的提醒,法庭规则第二节第一条规定了网友只能因删帖或封名发生纠纷时,可向虚拟法庭申诉.
法官拒绝了您的申诉,却引用了两条奇怪的理由,而没有引用最直接最贴切的法庭规则,说明法官对法庭规则不熟悉,不理解,法官如此,更何况普通网友,这使得非文人很担忧,生怕我去申诉,而法官糊里糊涂立了案,才觉得有必要出来提醒一下。
现在看来非文人低估了法官的能力和决心。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是没关联,而是和你的引言有关联。
--
鲁肃
- (49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01
(153 reads)
当然法官犯这样的低级错误也不能过于苛求,毕竟是网友义务客串的
--
李大苗
- (0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2:59
(136 reads)
当法官能累死人,请相信我,我有体会,所以一定要尊重法官的公务。
--
鲁肃
- (0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03
(147 reads)
正因为尊重所以才来讨论
--
李大苗
- (0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06
(138 reads)
的确,讨论是应该的,确实是出于尊重。而且讨论的时候也没有什么法官,人人平等,
--
鲁肃
- (15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09
(146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300563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