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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公布:鲁肃与法官大人的来往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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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布:鲁肃与法官大人的来往公函   
所跟贴 公布:鲁肃与法官大人的来往公函 -- Anonymous - (2452 Byte) 2005-4-01 周五, 上午11:18 (478 reads)
李大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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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原来如此 (204 reads)      时间: 2005-4-01 周五, 上午11:47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官在拒绝立案时说

一、按照现行的论坛规则框架,法官无权受理删帖或封名之外的申诉案;
二、按照网友法庭规则第六条(五)“法官无权......对斑竹管理进行干涉”的明文限制, 法官也无权干预斑竹不作删除某帖的行为。

却没有引用法庭规则

二、 申诉和立案
(一) 当网友和坛方因删帖或封名发生纠纷时,可向虚拟法庭申诉。

这印证了我的断言,法官也不知道或不熟悉法庭规则的重大改变,也是非文人对法官不放心要出来公开提醒的原因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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