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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新海川”首席斑竹易往崇先生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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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给“新海川”首席斑竹易往崇先生的公开信
所跟贴
答
--
Anonymous
- (126 Byte) 2004-10-20 周三, 上午10:35
(402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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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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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标题:
再问
(402 reads)
时间:
2004-10-20 周三, 上午11:07
作者:
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说某人“没家教”,我不认为竟然会被罗织“泄漏隐私”的罪名。你如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让陪审团来仲裁这是否违反了“必删”“从严”坛规。
2。芦要你转贴到新海川的贴子里面,是否有违反对方坛规的“攻击女网友”的内容?还是只要贴子里面对“女性网友”有批评,就一律在被禁之列,你就认为“不妥”?
3。你好像不知道封名是删贴后立刻发生的,是“犯罪”后的“惩罚”。但是你也知道拿这个狡辩说不过去,于是就只能硬说马被删的贴和他在此贴出的贴是“不同版本”,所以新海川删的对,删的好。引用“无罪推定”原则,证明这两个版本不同是否应该是新海川的责任?而且芦笛已经证明(人证),那两个版本是一个版本。根据你的逻辑,警察能不能把一个人以“贩毒”名义毙掉以后,搜出来的东西其实是一包葡萄糖而非海洛因,而你却瞪着眼睛说他“还有一包海洛因”却不拿出来,却坚持说人家被毙掉是罪有应得?
作者:
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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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赛昆
- (212 Byte) 2004-10-21 周四, 上午8:17
(360 reads)
结论
--
狼协
- (239 Byte) 2004-10-21 周四, 上午10:33
(359 reads)
列举多种可能性也成了"捏造"?这才是"莫须有"吧?
--
赛昆
- (0 Byte) 2004-10-22 周五, 上午9:10
(27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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