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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给“新海川”首席斑竹易往崇先生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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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给“新海川”首席斑竹易往崇先生的公开信   
所跟贴 -- Anonymous - (126 Byte) 2004-10-20 周三, 上午10:35 (402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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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文章标题: 再问 (402 reads)      时间: 2004-10-20 周三, 上午11:07

作者:狼协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说某人“没家教”,我不认为竟然会被罗织“泄漏隐私”的罪名。你如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让陪审团来仲裁这是否违反了“必删”“从严”坛规。

2。芦要你转贴到新海川的贴子里面,是否有违反对方坛规的“攻击女网友”的内容?还是只要贴子里面对“女性网友”有批评,就一律在被禁之列,你就认为“不妥”?

3。你好像不知道封名是删贴后立刻发生的,是“犯罪”后的“惩罚”。但是你也知道拿这个狡辩说不过去,于是就只能硬说马被删的贴和他在此贴出的贴是“不同版本”,所以新海川删的对,删的好。引用“无罪推定”原则,证明这两个版本不同是否应该是新海川的责任?而且芦笛已经证明(人证),那两个版本是一个版本。根据你的逻辑,警察能不能把一个人以“贩毒”名义毙掉以后,搜出来的东西其实是一包葡萄糖而非海洛因,而你却瞪着眼睛说他“还有一包海洛因”却不拿出来,却坚持说人家被毙掉是罪有应得?

作者:狼协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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