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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董事会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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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文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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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非文人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当你说“海川董事会非法”这句话的时候,我想你心里应该有个法律条文做标准。这个法律条文不能是中国的,也不能是其它国的,只能是海纳百川注册的国家:美国的法律。
有些人竟然拿当初老虫和我制定的内坛公约当法律,岂不是偷梁换柱太邪乎了点。内坛公约是美国的法律?
美国的法律规定,非赢利组织必须要成立董事会,开始时可以仅一名董事,然后再由这名董事提名发展其他3-4名董事而成为董事会。
因为内坛公约中没有产权的规定,也没有董事会的规定,这样,内坛公约就不符合美国法律要求的董事会领导下非赢利组织的规定。内坛公约也是在注册非赢利组织之前制定的,在注册非赢利组织之后,就应该按所在国法律要求,成立董事会,修改内坛公约,使俱乐部运行在合法的轨道之内。内坛公约与美国法律相抵的地方就
是,内坛公约规定了俱乐部主席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而美国法律要求非赢利组织在董事会的领导之下。显然,是内坛公约需要修改以适应美国非赢利组织的法律要求。
更何况,我们在成立董事会过程并没有违反内坛公约,成立的过程我都有存档,如果必要,我可以公开这些材料。在准备成立董事筹备会的过程中,所有俱乐部成员都有平等的发言机会,而老虫、RR、小霜等,我都特别邀请参加董事筹备会议。对于这样的民主程序,有些人为什么当时不反对,过后要非议?
即使目前成立了董事会的情况下,内坛公约也仍然没有改变,俱乐部主席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的条款也没有改变。我们要修改内坛公约,以适应美国非赢利组织的法律要求,但也要遵循内坛公约2/3成员通过的条款来修改内坛公约。因为论坛内外坛被人为毁坏,经过网友的共同努力,内外坛已恢复。我希望所有具有俱乐部成员资
格的人都能参加讨论投票修改内坛公约。也希望那些不再是俱乐部成员的人自重。
作者:非文人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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