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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董事会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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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董事会非法? -- 非文人 - (748 Byte) 2004-5-11 周二, 下午10:47 (615 reads) |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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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先自己说几句。请非文人自重,不要把话塞到别人嘴里,不要作芦笛那样的尤物,只会唧唧喳喳的惹人讨厌。
成立董事会合理合法,谁也没有试图证明企图成立董事会非法。根据后来透露出的材料,最多是在选主席和成立董事会两项间次序颠倒才酿成大祸的。但是那个俱乐部内部协调问题。没有非法合法问题,先进行哪个项目都合法。
赞成成立董事会,和最终董事会必然合法是不同的。说董事会非法,说的是这届董事会的最后成立是非法的。而不是说所有俱乐部将来成立的董事会都是非法的。你所谓的经过民主程序成立的董事会,为什么最后不顾赞成者少而要强硬成立?走了民主程序,出来的不是民主结果的例子比比皆是。非法董事会就是一例。为什么老熊最后关于不承认董事会的帖子及相应的没有被你们动作民主程序的一部分? 应该说,从开始到结束,除了谁想发言就可以发言这条,当时并不存在任何程序方面的确认,日程安排。到会人数都是波动,你怎么有脸说自己的董事会经过了民主程序? 别人当时就反对了,时候仍然反对。事情就这么简单。你不要有所顾忌,只要把当时所有的辩论贴都贴出来就能明白董事会是如何产生的了。只要展现的所有人的贴,大家都张眼睛会看的。当然要包括老尤物芦笛连篇累牍的在俱乐部大会算翻天旧帐的贴。
非盈利组织的产权问题是个什么问题。请详细解释一下。非盈利组织的产权问题,是否是要确定个人在公司资产的份额,而根据份额确定权力分配? 就我所知,非盈利组织资产属於公众。解散或者破产后资产必须转交给其它非盈利组织,不得转让给个人。非盈利机构的管理办法的建立完全不和所谓产权有关。因为非盈利组织只有产,没有权。非文人多次说因为产权而起纷争,没有产权的规定,需要明确产权等,请问是什么意思。非盈利组织的所谓产权问题是什么问题?谢谢
看客 对非文的几点评论 May 11, 2004 11:22:53 [Reads:15]
1、非赢利组织的 board of directors,一般称为“理事会”,
而赢利组织则称“董事会”。
2、理事会的职责是设立目标,厘定政策、筹集资金、分配资
源、任命、评估和监督组织执行机构负责人员等等。
3、非赢利组织的产权不属于个人。请谁进入理事会,主要是
看他能否拨出时间和精力来服务于组织的使命和职能,而不是
看他是否捐款人或出资人。
4、在美国,捐款人或出资人,一般不能因自己的捐款而自动
享有成为非赢利组织理事会成员的资格。
5、至少在美国,将非赢利组织的产权量化为个人股份,并且
按个人拥有股份多少决定谁有成为理事会成员的资格,是非常
不正常的做法。
6、假如这样的组织通过吸收公众捐款来支付日常开支等等方式,
以维护个人拥有的产权股份,则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美国关于
非赢利组织的法律规定,并且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作者:RE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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