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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上来跟黄叶兄:乱吠关于论坛管理和英美“习惯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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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跟黄叶兄:乱吠关于论坛管理和英美“习惯法”的原则   
所跟贴 提上来跟黄叶兄:乱吠关于论坛管理和英美“习惯法”的原则 -- Anonymous - (1068 Byte) 2002-2-24 周日, 下午9:48 (470 reads)
黄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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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何必将问题绝对 (175 reads)      时间: 2002-2-25 周一, 上午1:4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原文根本就没有提到或暗示要达到【排除"酌情处理"可能】这种绝对的状态。

跟什么法系没有关系。



主旨在于:对上贴者,规则没有禁止的就不犯规;对版主,规则没有规定的就不能删。

如此而已。



所谓海洋法系跟大陆法系最重要的区别是大陆法系没有陪审团制度,一切由法官决定。



海洋法系的先例原则只是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而不是制定法律。



美国的整个结构都建立在二百多年前制定的宪法的基础上,又跟【宪法学者尚不认为

任何有先验判断是非对错的能力】有何关系或者矛盾?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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