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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跟黄叶兄:乱吠关于论坛管理和英美“习惯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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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跟黄叶兄:乱吠关于论坛管理和英美“习惯法”的原则
所跟贴
提上来跟黄叶兄:乱吠关于论坛管理和英美“习惯法”的原则
--
Anonymous
- (1068 Byte) 2002-2-24 周日, 下午9:48
(470 reads)
黄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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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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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何必将问题绝对
(175 reads)
时间:
2002-2-25 周一, 上午1:4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原文根本就没有提到或暗示要达到【排除"酌情处理"可能】这种绝对的状态。
跟什么法系没有关系。
主旨在于:对上贴者,规则没有禁止的就不犯规;对版主,规则没有规定的就不能删。
如此而已。
所谓海洋法系跟大陆法系最重要的区别是大陆法系没有陪审团制度,一切由法官决定。
海洋法系的先例原则只是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而不是制定法律。
美国的整个结构都建立在二百多年前制定的宪法的基础上,又跟【宪法学者尚不认为
任何有先验判断是非对错的能力】有何关系或者矛盾?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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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版主,规则没有规定的就不能删?”听起来不错,
--
藏獒
- (906 Byte) 2002-2-25 周一, 下午10:45
(16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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