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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跟黄叶兄:乱吠关于论坛管理和英美“习惯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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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跟黄叶兄:乱吠关于论坛管理和英美“习惯法”的原则
藏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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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上来跟黄叶兄:乱吠关于论坛管理和英美“习惯法”的原则
(469 reads)
时间:
2002-2-24 周日, 下午9:48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世界上排除"酌情处理"可能的法律,到现在还没有诞生过一部。现实永远比人脑所能预见的复杂,这就是英国这样一个宪政国家的楷模和先驱,到现在还没有成文宪法的原因。英国立宪以来,历经数百年的实践,人家的宪法学者尚不认为任何有先验判断是非对错的能力,何况互联网管理这样一个全新的dark continent?
法律永远在个案判决中诞生、演进和变革,这就是英美海洋法系中那些修修补补的习惯法能够比法德传统的大陆法系“严密”的成文法更加稳定可靠的原因。在我看来,这种经验理性指导下的宪政,也远比黑格尔思辨理性影响下的欧陆宪政体系要开放、灵活因而稳定。欧陆先验理性那种对人类理性过分的自信,正是共产主义这样一种自以为能够预见和设计一切的思维体系生发的温床。
按一些网友的说法,最好开发一个自动过滤程序,每一个新帖子一上来程序就能判断是否违反坛规,进而决定是否上帖。这样既避免了版主的劳动,也避免了网友的争执:只要一公布源程序,算法面前人人平等:)但实际上,就连统计学这样高度量化的科学,实践应用中自动化数据处理程序也属于万不得已的最后选择,仍然要通过实践者的经验和理论对个案做酌情处理,何况法律和管理这样难以量化的领域?
我于法律和管理都是外行,多请网友批评。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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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将问题绝对
--
黄叶
- (484 Byte) 2002-2-25 周一, 上午1:40
(175 reads)
“对版主,规则没有规定的就不能删?”听起来不错,
--
藏獒
- (906 Byte) 2002-2-25 周一, 下午10:45
(16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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