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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定义的范畴,还有别的有实用价值的看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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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7096
经验值: 9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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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越南人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希望就下一个问题看到不同网友的不同解,
三言两语就够了。
我是很久以前就接受另外一个结论了。
芦老:
形式逻辑的基本体系早在古希腊人手上就建立起来了,
后世其实没有太多的添加。对怎么给概念作定义,
亚里斯多德早就讲得清清楚楚了。
例如,“菱形就是邻边相等的平行四边形”,这就是标准的逻辑定义。
它用到了一个外延比“菱形”更宽的“属概念”——“平行四边形”。
如果要给后者作定义,那就是“平行四边形是对边平行的四边形”。
而四边形则是“由四条边组成的多边形”,如此一直作下去,
我们就会遇到一个外延最广的概念:“图形”。
至此就再也找不到它的属概念了。
这种概念就叫“范畴”(categories),是没法作定义的概念。
“物质”就是这种概念,它是没法作定义的。你不屈不挠的努力,只证明你是在trying to accomplish the impossible. 唯一结果就是闹出笑话来。
看看你的两个定义吧:
“存在是所有可以观测的东西。”
“物质是具有自身属性的存在。”
作者:越南人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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