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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细看了《决定》,与《公报》截然不同,觉得十分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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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稀不认为那是“糊弄人”,但是改革应该是放权,而不是集权 -- xilihutu - (107 Byte) 2013-11-19 周二, 上午11:35 (205 reads) |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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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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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实际上,对集权与放权,国人的认识很糊涂,很混乱,因为尝够了毛共极权政治的苦,一般都以为“民主就是放权”,“集权就是极权”,所以我写的《论晚清改革的重大失误》提出当时国家需要的是集权而不是放权,便没有谁能接受,他们不知道,衡量政府最起码的一个指标,是它是否有效(effective and efficient),而晚清继承下来的中古国家机构根本就不是一个有效机构,在应对外患时必然无能为力,所以必须仿效西方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模式集权,这其实也是袁世凯顾问古德诺的主张,然而今人因为不熟悉历史,完全不能理解我的意思。
在反贪问题上,最理想的当然是司法独立,舆论独立,这当然是放权,但问题是共党绝对不敢这么做,所以这要求是绝对无法实现的,那就只能不得已求其次,把司法权收到中央去,不要放任地方司法机构与党政机构串通一气,上下其手,实现“一元化领导”,这样才能形成局部的相对的“司法独立”,也就是独立于地方党委的操控,这当然有利于反贪,而如果只知机械“放权”,必然要让司法权落入地方豪强,再造重庆“黑打”的理想世界,你说,两害相权取其轻,到底是“放权”再造各种“西南王”好,还是让地方党政无权包揽司法权好?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13-11-19 周二, 下午12:27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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