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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证据在此,芦笛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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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证据在此,芦笛道歉。   
所跟贴 证据在此,芦笛道歉。 -- 马悲鸣 - (701 Byte) 2010-6-05 周六, 下午3:59 (1039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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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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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谨此认错,向老马道歉,感谢老马一字师的指点。 (660 reads)      时间: 2010-6-07 周一, 下午12:01

所给例句极有说服力,不得不服啊。没想到你还有这两下子,what a surprise.

这公案起码半年了吧?这韧劲也真不错,当然比起纠缠老郑十几年来是要差点 Rolling 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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