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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悬崖边的增长(4) -- 胡棋源 - (3106 Byte) 2010-3-14 周日, 下午10:37 (153 reads) |
胡棋源
加入时间: 2009/11/02 文章: 268
经验值: 1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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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棋源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市场交易中,权力的强制是容易分辨的(正如上面拆迁和征地案例中的那样),不容易分辨的是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对信息的操纵。现代市场经济的复杂程度,已经远非“你买我卖”那种一对一的简单交易模型可以概括(明白这一点非常重要)。由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交易范围的扩大和交易的非人格化特征,都使信息问题上升到现代经济中极端重要的位置,其重要性与交易的复杂程度成正比。权力对权利的剥夺可以导致市场的失效,信息的不对称和人为操纵也可以导致同样的结果,因而也会在根本上扭曲市场“一致同意”的本来意义。换言之,没有尽可能充分的信息对称,市场交易就不能被看成是“一致同意”的。这也是为什么在药品市场、证券市场等领域有强制信息披露的原因。完全可以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对信息的知情权作为一种平等权利已经被普遍接受下来。在这里,自由交易的权利已不再仅仅是自由进入和自由退出的权利,也包括了获得充分信息的权利。而保障这种信息权利的,就是充分竞争的自由媒体和政府对某些特殊行业的适度监管。讽刺的是,在中国20多年的市场化过程中,中国的官僚系统不仅没有恪守其看守者的监管责任,而且凭借对媒体的控制,成为了市场信息不折不扣的操纵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中国看到如下荒诞的现象也就丝毫不值得惊奇了。在2003年上海房地产已经经历了多年的火爆牛市之后,上海的一位主要官员在接受福布斯杂志的采访时,毫无顾忌地引诱投资者:“我在这里可以提个建议,如果你们在上海没有房产,可以听我一句劝告,投资房地产绝对是高回报的。”大概是受到了上海房地产样板经济的激励,中国南方海南省的一位新任省长,在2004年甫一上任就发出了更加惊人的预言:5年后海南房价有望翻番!作为地方政府首长,对市场价格做出如此明确的预测(这是任何严肃的学者都不敢做的预测),显然不能理解为他们对地方经济的信心,而只能被理解为一种赤裸裸的信息操纵。这样鲁莽的发言,当然不是出于无知,而显然是出于房地产市场对地方经济巨大的短期推动作用。一句话,官僚利益集团在这个市场中有着巨大的利益。然而,这种信息受到操纵的市场交易,是很难瞒过老道的外国投资者的,其最终的受害者只能是那些耗尽一辈子储蓄而盲目投资房地产市场的中国投资者。地方首长如此,各种宏观管理部门同样如此。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尹中立先生的实地调查,上海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地产价格与上海的实际房地产价格有着惊人的差距,其落差高达67%,此外,政府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走势也与市场价格走势有着极大的差异,甚至截然相反。与此同时,作为中国房地产的最高宏观管理当局之一的中国建设部也加入了这种信息操纵。就在人们普遍质疑房地产市场问题的时候,2004年10月建设部公布一份报告竟然称:“并不存在房地产行业泡沫的问题”。无疑,官僚集团出于个人和地方利益在有意地操纵信息,以期塑造一种房地产稳步温和上涨的预期。这种信息操纵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一种标准的信息欺诈。不独于房地产市场,官僚集团出于特殊目的而操纵信息的现象在GDP数据、物价数据、失业数据等方面普遍存在。一位国家统计局的官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中国2004年7月,中国国家统计局计算得出上半年GDP增长数据为9.3%。各省统计局上报的数据进行加权计算,却表明中国的GDP增长已经达到13.5%,相差竟达4.2个百分点。而经济总量(GDP总额)中央和地方数据亦相差19.8个百分点。”[18]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国际笑话还是在中央政府对统计独立三令五申的情况下发生的。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息的重要性体现得最为充分得莫过于金融市场。可以说,金融市场几乎完全是一个依靠信息而做出交易预期的市场,信息在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信息操纵在这个市场中屡见不鲜。但考诸金融史,由政府直接出面进行信息操纵的,中国可能创造了历史典范。在这方面,中国官僚集团表现出了超人的“勇气”和罕见的天赋。其操纵之频繁、方式之多样,可谓证券史上的奇观。其中最有名的就是1999年发生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所谓“5·19”行情。在这一段时间中,为了摆脱亚洲金融危机所带来的经济低迷以及为某些特殊企业融资,中国官僚集团以《人民日报》社论的方式煽动人们买入股票。了解《人民日报》在中国地位的人都知道,这是一种极具中国特色但却非常有效的信息操纵方式。就这种对证券市场中信息作用的透彻理解而言,中国官僚集团似乎颇为老道,一点都不像一个后来者。于是,中国证券市场上就充斥了各种类似“5·19”的纪念日,如“6·24”,“9·14”等等,而其标志无一不是政府发布的某个重大利好或者利空信息。由此一例,中国金融市场的信息操纵程度可见一斑。然而,了解中国金融问题的人都清楚,中国金融市场的重大积弊并非信息操纵一端。其中还存在着广泛的权利剥夺问题,其严厉但显然不符合逻辑的准入制度,就是权力剥夺权利的明确例证。
信息操纵,权利不对称、集体谈判能力的缺失问题,我们也还可以在国有资产买卖等诸多交易领域看到,而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自由媒体提供的竞争性信息。
与土地市场一样,金融市场作为一种要素市场,在现代市场经济结构中有举足轻重的基础性作用。如果这个市场的信息是受到操纵的,那么无论用这个指标或者那个指标衡量的市场化程度有多么高,这种市场化都是非常可疑的。
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基础的平等权利不仅仅是指自由退出和自由加入的权利,也不仅仅是尽可能充分的信息权利,而是包括一组权利。在我们的视域中,另外一种重要权利应该被包括在这一组权利之中,这就是自由组成合法团体,从而形成集体行动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对于在能力上天然出于弱势的群体来说,自由的交易就可能变成自由的奴役。这一点,在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上表现的得尤其明显。在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中,分散的、单个的、弱势的劳动者总是面对着在力量上远远超过他们的企业主。常识告诉我们,力量对比过于悬殊双方之间的交易,很难是“一致同意”的交易,而只能是“被迫同意”的交易。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上,这种“被迫同意”实际上是一种普遍的经验事实。当农民工(远远不至于农民工)遇到强大得多的企业主的时候,他们被迫同意接受只能满足简单再生产的工资,被迫接受恶劣的劳动环境、被迫接受毫无保障的口头契约。中国的市场原教旨注意分子经常想当然的论证这种待遇给农民工带来了“福利”,但他们却无法证明这种交易是“一致同意“的。能够改变这种不对称交易的唯一办法,就是弱势群体自由的结合成工会组织,从而形成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能力。这也是现代社会最为基本的权利之一。荒唐的是,在一个号称社会主义的国家中,劳动者自由结成工会组织却被视为政治上的非法。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中国的低工资并不是市场自然形成的,而是一种政治安排的结果。换言之,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根本上就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市场,至多也只能算是一个古老的市场,一个遭到了政治强制阉割过的前现代市场。推而至宏观,那种被许多经济学家推崇备至的中国的所谓(为现代文明所不齿的低劳动力价格)比较优势,其实质就是一部分(无权利者)可以被任意剥削的优势。这种优势可能为微观的企业带来某种效率改进,但绝对会损害整个社会的公平及合作气氛,两相权衡,社会整体效率和整体福利的降低自不待言。
由自由进出的权利,到充分信息的权利,再到集体行动的权利,实际上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中“自由交易”能够成立的几个基础条件或者权利。没有这些条件和权利,就没有现代意义上中的自由交易。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将自由交易仅仅理解为“自由进出”的权利,显然是将现代经济错置在一个非常古典的熟人社会环境中而导致的一种错误理解。而正是理解让他们得出了“中国市场化程度已经非常高”的荒谬结论。以我们上面为现代市场经济自由交易确立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市场化,我们就很容易发现,中国的所谓政府(官僚)主导型市场化实际上就是一系列交易条件受到控制和操纵的市场化,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化真意,相差又何止十万八千里?不仅如此,正如我们上面三个案例中分别暗示到的那样,当土地、资本以及劳动力这三个最基础的要素市场都受到操纵和控制的时候,整个经济体系本身实际上就受到了潜在的操纵和控制。这种被操纵的畸形市场结构,无论其在表面上具有如何激烈的竞争表象,都绝对不能称之为市场化的。我们或可将其称为伪市场化,而这种伪市场化所具有的欺骗性以及在财富分配上所带来的长期后果,将很有可能使我们因为麻痹而蹈入一场更深的灾难。
在更大的视野中,政府主导型的市场化,也可以用来解释中国90年代愈演愈烈的农民问题。中国的农民问题实际上是如何将农民纳入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问题,以交易的眼光看,这个问题就转换为,处于传统农村经济中的农民如何以其资源与城市经济体系进行交换的问题。大致算来,农民可以用来进行市场交换的只有两样东西,一样是土地,另一样就是劳动力。如果这两种要素能够被纳入一个公正的市场中进行交换,那么中国的农民问题就不是一个死结。事实上,无论从台湾、日本的经验,还是从90年代之后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本土经验来看,在高速工业化时期,劳动力以及土地都是不断增值的。这种“增值”足以让中国农民以体面的姿态融入中国的现代经济体系之中。但我们看到,中国农民无论是以农民工的形式进城务工,还是以土地所有者的形式与现代工商业进行交换的时候,他们的权利(无论是个人自由进出市场还是在市场中的集体谈判权利)都受到了人为的剥夺。加上农民在信息及知识能力方面与城市人口在起点上的巨大差距,农民与城市经济体系的交换实际上就完全变成了一场残酷的掠夺。显然,今天中国农民出卖土地以及出卖劳动力的价格实际上并不是一种真正的市场价格,而是一种受到了操纵的市场价格,是一种权利受到了剥夺而导致的不公平交换的价格。掩藏在这种不平等之后的,就是中国政府的城市性质。中国官僚利益集团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都是在城市并通过城市来实现的(无论是GDP指标、地方财政利益、还是个人经济利益都如此),而中国农民对这个官僚利益集团又缺乏选票(以及潜在的民意)的有力制约,所以,城市官僚利益集团所运作的政府,实际上就变成了一个城市政府——一个利益倾向上严重偏向城市的政府。不管中国最高领导人出于道义原因对中国农民寄予了多少同情,也不管他们出于这种同情发出了多少指示,都没有改变中国行政当局的这种“城市”性质。在市场化过程中,政府本来应该尽量弥补农民与城市人口之间天然就存在起点差距,以便农民享有更平等的交换地位,但中国的官僚利益集团反其道而行之。这实际上就是1990年代之后中国农民在市场化过程中不断被抛出现代经济体系之外,并导致中国农民问题急速恶化的一个潜在原因。这种恶化并不是必然的,起码我们在台湾和日本类似过程中没有目睹。
1978年的农村改革基本上是在一个熟人社会中展开的,在这个颇为“古典”的社会环境中,权利的形态相对简单,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交易很难受到操纵。所以在一个较短的恢复性时期,农村改革看上去似乎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农民问题一旦越出熟人地域,越出农村范围,开始牵涉到农村与城市经济体系的要素交换的时候,(这是80年代后期中国农村问题的主要性质),中国农民问题就以更加激烈的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展现出来。原因无他,农民(不管是作为一个整体,还是作为单独进入市场的个体)的权利受到了剥夺,农民在进入现代经济体系的交易条件受到人为的操纵。这样看起来,中国农民问题其实根本上就是一个政治结果,而不是一个市场结果。这种理解,可以为中国农民问题提供一个新的解释。它既解释了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也解释了这个成功在同样的政治约束条件下必然遭到吞噬的原因。改变这个“必然”的唯一办法,就是松动或者改变这种政治约束条件:以政治的形式捍卫农民的权利。
市场的权力是一组权利,这一组权利是一个整体,任何其中一个的缺损都可能影响到其他权利的行使。
以消费特征来观察中国的市场化进程,我们可以将中国的市场化粗略的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波是农产品以及普通消费品的市场化阶段,这对应与中国的农村改革时期。第二波则是以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的市场化阶段,这对应与中国的城市改革时期。第三波则是19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以房地产、金融要素市场以及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市场化阶段。1990年代中期第二波消费浪潮之后,中国在一般消费品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已经相当之高,市场竞争几近残酷。这个时候,市场化自主带动经济活动增加的能力日趋减弱。表现在GDP上,就是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这本来是经济发展中的正常现象,但这对于视GDP为唯一合法性的中国政治来说,却是一个反常的危机局面。由于市场化有增加可计量交易活动,从而增加GDP的特性,所以,市场化就开始成为一个与经济增长等价的政治目标。而市场化一旦成为一种政治目标,市场化的推动力就从民间开始转变为政府,市场化的福利增进色彩开始逐渐减弱。换句话说,这个时候的市场化已经不再是由于福利效应所导致的市场自然扩展,而是受到某种程度的政治强制的市场化。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在1990年代中后期,在土地、金融、教育、医疗、媒体、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等领域的所谓市场化,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零和博弈色彩。而这些市场恰恰又是信息高度不对称、供给方高度垄断的领域。这就为官僚利益集团操纵这种市场化提供了极大的可能。事实上,1990年代中后期在所有这些市场化过程中获得巨大利益的,几乎清一色是那些在本质上属于官僚利益集团的垄断机构及其外部合谋者、如高校、医院等等。除了他们之外,在这个所谓的市场化过程中,我们几乎找不到任何其他受益者,市场的福利增进性质荡然无存。
作者:胡棋源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胡棋源于2010-3-15 周一, 上午9:13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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