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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帖]袁剑:奇迹的黄昏,及其他博文转帖。   
所跟贴 第七章 悬崖边的增长(3) -- 胡棋源 - (5719 Byte) 2010-3-14 周日, 下午10:36 (132 reads)
胡棋源






加入时间: 2009/11/02
文章: 268

经验值: 12156


文章标题: 第七章 悬崖边的增长(4) (152 reads)      时间: 2010-3-14 周日, 下午10:37

作者:胡棋源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对中国这样一个市场需求被压抑很久的后发国家来说,在市场恢复性发展的初期,高制度成本并不会对市场扩展构成明显障碍。这个时候,潜在市场需求规模决定了,无论是厂家、消费者都能够通过市场恢复获得福利改进。但是当市场规模接近饱和状态的时候,这种高制度成本就会对市场深化和进一步扩展构成致命的阻碍。这种致命性,我们现在已经可以在中国范围广泛的市场活动中看到。在那里,丝毫没有降低迹象的昂贵的制度成本,与生产者不断降低的利润率构成了鲜明的对比。其中的低效率本质,却还被新兴市场迅速扩张的繁荣景象暂时掩盖着。
除了从外部设置高昂的交易成本之外,官僚体系对市场的广泛参与也从内部破坏了市场的权力平衡。市场内部权力的失衡,对中国的市场质量(市场有效性)有非常严重的腐蚀作用。
市场交易之所以能够产生所谓“合作”剩余,并具有福利改进性质,乃是因为市场交换是在自由平等的主体之间“自愿”发生的。一旦交易中失去这种“自愿”性,那么不管它以什么样的名义,都可能成为另外一种形式的剥夺。不幸的是,这种以市场形式出现的剥夺在今天的中国几乎随处可见。而其根源,就是权力在市场交易中的普遍泛滥。在这方面,房地产市场中的拆迁问题极具典型性。拆迁,本来是土地需求方与土地占有者(被拆迁者)之间的交易。只有当拆迁价格让双方都满意的时候,拆迁才会发生。也只有这种拆迁才具有福利改进的性质。然而,在中国现实中的拆迁与这种理想模型大相径庭。原因在于,政府作为这桩交易中的第三者出现了。于是,土地需求者与被拆迁者之间的交易变成了政府与被拆迁者之间一桩简单的交易,变成了政府与土地需求者以及政府与被拆迁者之间的两桩交易。政府在拆迁交易中的出现,并不仅仅是在这桩交易中增加了一个无关的第三者(当然,这样可以增加交易次数,提高GDP。需要提醒的是,类似这种增加交易次数,膨胀交易规模的做法,是中国经济活动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也多少可以解释中国经济规模膨胀),而是使这桩交易的性质陡然间发生了变化。一桩本来应该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自愿交易行为在瞬间变成了权力对无权者的强制、变成了权力对权利的剥夺,而市场交易本来意义上的福利增进性质也因此荡然无存。家住中国南京的残疾人翁彪的自焚抗议(这是中国一起极为知名的因为拆迁而导致的悲剧事件),将隐藏在这种交易中的剥夺性质揭示得一清二楚。对于中国的官员集团,以政府名义介入拆迁和房地产市场,其动机主要有如下几端。一是可以迅速改变城市面目,以换取政绩上的表现。1990年代中国许多地方官员,正是通过城市面目“几年大变样”的政绩秘诀得以快速晋升的。其二则是可以膨胀地方财政实力。事实上,通过变卖土地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地产业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政府不折不扣的“第二财政”。第三,官僚利益集团可以在膨胀的房地产泡沫中获取巨大的个人利益。换句话说,官僚利益集团及其合谋者经常就是土地的潜在买方。如此强烈的利益驱动,难怪在遇到拆迁“钉子户”时,湖南嘉禾县的地方官员会恶狠狠地喊出:“谁挡我一程,我灭他九族”的惊世骇俗之语。
与城市拆迁问题类似,以公共利益名义对农村土地的征用,则是权力败坏市场的又一例证。农民是农村土地的实际拥有者,本应成为土地转让价格的主要决定者,然而,当中国的官僚集团以政府名义用极低的(按农业用途评估的)土地价格从农民手上征用土地,然后又以极高的(按商业或工业用途评估)的价格转让,或者干脆出于政绩和私利将土地白白送给外商或者其他合谋者的时候,农民的权利顷刻之间化为齑粉。显然,这是在“自愿交易”掩盖之下的又一场欺诈和剥夺。其中根本就没有什么整体福利的改进,有的只是利益的转移以及对全社会公平基础的损害。我们可以强烈的感受到,在新世纪大规模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土地征用与城市拆迁问题一道,正在成为频繁引发群体抗议事件又一根导火索。事实上,这也是导致中国农民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却不断滑向绝对贫困的主要原因。发生这样的反常现象并不奇怪,因为被剥夺了土地权利的农民,实际上就是已经被彻底剥夺了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可能的农民,就是完全被抛弃在经济结构之外的农民。鉴于中国农民人数之多,农民人均拥有土地之寡、土地要素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之重,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剥夺将是一个影响更为深远的问题,毫不夸张的说,它可能影响中国未来100年的历史,其意义远远超过城市拆迁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它引发的将不是一两场零星的骚乱,而可能是一次此起彼伏的长期革命。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将在本书的其他部分论及,但现在就必须指出的是,当内部的权力结构完全失衡的情况下,市场同样可能产生剥夺,甚至是更加深刻的剥夺。这可能是中国为数众多的市场浪漫主义者所不屑于看到的。但显而易见,此类强买强卖,巧取豪夺的“市场剥夺”,在中国的市场活动中已经是一种俯拾皆是的经验事实。
一般而言,所谓交易,就意味着“自愿”和“一致同意”。不过,由于交易各方在起点上存在着天然的不平等,“一致同意”的市场交易经常成为智力上的愚弄、信息上的欺诈、和权力上的强制。在这种“一致同意”的交易中,剥夺(而不是福利改进)是更加通常的结果。正是为了弥补前现代经济中交易各方普遍存在的实力不均衡以及由此导致的市场缺陷,现代权利概念才得以勃兴和发展。现代市场经济之为“现代”,并不是因为交易本身发生了变化,而是交易各方在力量上变得更加均衡,更加对称。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权利经济,是平等权利主体之间的交易。可见,对于现代市场经济而言,权利绝非是可有可无的一件装饰,而是作为其制度基础的一种必须。
所谓权力(power),简单说就是支配他人或他组织的强制力。在现代社会中权力一般由国家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组织掌握并加以实施。所以,在一般的意义上所谓权力更多的是指“公权力”,是一种至上而下的纵向的强制力量。而权利(right)则不同,它是指公民社会中个人和组织平等并普遍享有的从事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一种安排,是法律赋予公民个人或者独立于国家的组织的一种不可剥夺的自由能力。它更多的是描述公民社会中个人及组织之间的横向关系的一种范畴。与垄断的、独占的,只有少数人享有的权力相比,权利则是平等享有的、普遍的。权利概念虽然来自于理论的抽象,但却被赋予了越来越具体的现代内容。也正是这种权利,为现代人进入市场提供了相对平等的地位。可以说,权利概念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抗权力所导致的市场不平等地位而兴起的。由此,中国计划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实际上就应该是“权力经济”到“权利经济”的转型过程,即组织经济活动的主体由权力主体转变为权利主体的过程。
中国的分权改革的一个侧面是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各种政府组织之间的分权,但另一个侧面则实际上是公权力不断被官僚集团劫持、挪用、盗窃并合法地私有化的过程,是公权力以特权阶级的个人利益为依归在经济活动中不断膨胀、不断泛滥,不断被带入市场活动的过程。(政治改革的停滞使得这一不幸的发展成为现实)。中国庞大而顽强的官僚阶级不仅层层拦截了至上而下的权力下放,也抑止了由下而上的权利的勃兴。在这个层面上,中国经济改革就不是伪现代的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演进,而是向前现代的特权市场经济的退化和复归。这也是为什么许多人私下里将中国看成前资本主义(另外一些人更愿意将此坦率的称呼为野蛮资本主义或者强盗资本主义)的原因。这种被市场繁荣和经济增长所掩盖着的退化实际上也是中国20多年经济改革的另一条隐蔽线索。如此,中国浩浩荡荡的市场化历史中就很难不充斥着一股逼人的野蛮气息。权力对权利的剥夺、强者对弱者的钳制就一并成为这部市场史不能分割的典型特征。

作者:胡棋源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胡棋源于2010-3-15 周一, 上午9:12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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