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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跟gzsums谈铅笔社的自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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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跟gzsums谈铅笔社的自由观   
所跟贴 答: -- 草根 - (641 Byte) 2009-12-03 周四, 上午11:21 (117 reads)
gzsums






加入时间: 2009/11/13
文章: 49

经验值: 2938


文章标题: 你想过你文章的逻辑么? (128 reads)      时间: 2009-12-03 周四, 上午11:58

作者:gzsums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让我们轻松一下。^_^

为什么在10米之外吃洋葱就是消极自由?5米行不行?15米行不行?

这个问题现在开始变得有意思起来,是因为你的观点体现了一个倾向——将自由划分种类。这个来自于古典自由主义的方式,就是弄个所谓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别来。然而,如何区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却不仅仅经常语焉不详,甚至标准常变。
在几百年前,人类还没有普遍建立民主制度的时候,要让人们接受某个概念具有不需证明的正确,往往采用将其称为“神谕”,或者先验真理,天赋真理的方式。关于自由的概念也是其中之一。这么做有一个好处是避免了“证明”其合理性的问题。那么,什么样的权利才是“天赋”的呢?为什么10米之外吃洋葱的自由(权利)就是天赋的,10米之内就不是呢?

我觉得考虑这个问题,到这里要不抬出个上帝来,恐怕难以回答了吧?
其实你想想,所谓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哪个词是从上帝的嘴里说出来的?都不过是从人的嘴里说出来的而已。这些自由和权利的存在,完全是来自人们的选择,而不是所谓的天赋。

至于你提出的第二点里的大部分内容就不必回答了。这个问题就像放屁是跟肛门有关而直肠无罪一样。不过,后面一半有一个问题:是不是某种权利或者自由只要可以“事后惩罚”,就不能“事前禁止”?这是你的自由观吧?铅笔社的人好像没提出过类似的观点。这个观点的荒谬,我想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表现出来了。是不是只要人类最后可以将希特勒大卸八块,就不可以事先禁止他屠杀犹太人和发动战争的行为了?

第三点。文化或者道德等等,其对于自由的限制和明文法律,或者政府行为在限制自由上,除了强制力不同之外,有什么本质的差别么?什么东西需要立法,什么东西不需要立法,估计除了上帝,也没什么人能事先规定。成为法律的规定,不过是比不成文的文化习惯更明确,并且得到了政府公权力的保证执行而已。

第五点是第一点的重复,就不必再述。

最后,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伤害找不到责任人么?大众是无法惩处的原因是因为找不到要惩处的人,还是惩处的成本太高?

民主社会比不上专制社会的地方,按照不同的标准有很多的地方。而你说的这点并不在其中。

芦笛先生提出的“事实与逻辑”的观点,我认为是很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很多人思考问题的缺陷。光赞同这个观点,鼓鼓掌,欢呼一下是很容易的。不容易的是用这样的观点来实践和检验自己的言行。我正在努力这么做,希望你也能对你的观点进行一种“从反面思考”的审视。

铅笔社的观点其逻辑的基础都在于认为有一个“天上掉下来”的自由。sorry,我认为除了信仰神的人可以认为这是神赐的玩意之外,实在找不到这个“天上掉下来的自由”可以不用任何基础就存在的理由。

作者:gzsums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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