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乡客
加入时间: 2004/06/10 文章: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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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异乡客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谢律师在利益冲突之下,理应回绝有关部门的指定.
杨在第一时间要求约见律师,如果他指定了专门律师,并且该律师同意立刻出面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而上海警方拒绝了杨的要求,那责任在警方.
但如果杨没有提供具体律师名单,只是要求律师出面,请谁,怎么请,他都不管,那由上海警方指定律师也没有明显的过错.
上海警方请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出面,也在情理之中,既然你没有律师名单提供,那只有我帮你指定了.
谢作为律师,接到请求,出面介入,如果征得杨的同意,那更是无可厚非了,首先所有的手续都是合法的,其次并非是受委托作为辩护人,只是单纯为杨提供第一阶段的法律帮助(告之有哪些合法权益等等).再者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身份为何要回绝指定呢?闸北区政府并不等同于闸北区公安.
2,更不应该的公开披露有关案件信息
这一阶段结束后,如果没有续委托,那谢和杨的委托关系终止(还不知道究竟是否有委托关系),谢的特殊身份就自然不存在了,其相关言论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作者:异乡客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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