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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生效:拒绝与“不保证不公开我的信件者”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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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即时生效:拒绝与“不保证不公开我的信件者”通讯
所跟贴
即时生效:拒绝与“不保证不公开我的信件者”通讯
--
张三一言
- (912 Byte) 2003-11-08 周六, 上午11:34
(596 reads)
新鬼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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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私人信件不是私人财产
(213 reads)
时间:
2003-11-08 周六, 上午11:56
限于收信人阅读、保存、销毁
张三写信给李四,里头有一首诗
李四把张三的信拿到某刊物投稿
请问这诗的版权该属谁?
没有权利公开私人信件
因为既是私人信件
就不假设让第三者过目
返回顶端
有沒有那個國家法律條文作根據?未經本人同意公開別信件符合道德規範嗎?
--
张三一言
- (0 Byte) 2003-11-08 周六, 下午12:12
(223 reads)
没查过,问古迷或许有答案
--
新鬼
- (0 Byte) 2003-11-08 周六, 下午12:17
(202 reads)
据老古所知,公开私人通信一般只有道德问题。
--
古迷
- (252 Byte) 2003-11-08 周六, 下午5:00
(179 reads)
我是請教,不是質疑.
--
张三一言
- (0 Byte) 2003-11-08 周六, 下午12:13
(200 reads)
It's wrong to redistribute private correspondence
--
新鬼
- (796 Byte) 2003-11-08 周六, 下午2:43
(19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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