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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生效:拒绝与“不保证不公开我的信件者”通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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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一言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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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三一言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即时生效:拒绝与“不保证不公开我的信件者”通讯
张三一言
一、我一向想当然地以为私人间的通信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想当然地认为未经同意就公开别人的信是缺德的。
现在经安魂曲提醒,我认识到:原来我错了。正确的认识是:未经对方同意公布对方给自己的私人信件,不但不违法,不违北道德良心,而且是个人的合法权利。我会修正我想当然的错误;但是,我不会公开任何人给我的信件。
二、安魂曲的「私人来信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有权任意处置,决不违法」的说法,给我极大震惊和惊觉。
三、为了符合法律和道德良心,尊重别人任意处置私人来信的权利,我本能地保护自己。
由实时起,除了我在现实生活中认识并信得过的人外,其它人,特别是虚拟世界中的人与我通E者,在得到他们确实回答不公布我的信之前,不谈任何实质问题。
并顺告网友,希望尽量不要发E给我;若非发不可,请事先声明未经我同意,会不会公开我的信。若不预先声明,我也会要求得到确实答案后才决定是否作实质回复。
2003/11/8
作者:张三一言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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