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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我今天就费点劲说说,麻烦您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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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我今天就费点劲说说,麻烦您耐心看完
所跟贴
您老courtroom drama都没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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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
- (509 Byte) 2007-11-29 周四, 上午9:24
(375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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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797
经验值: 518954
标题:
你大概就是看多了那些烂电影,才变得如此缠夹不清,
(368 reads)
时间:
2007-11-29 周四, 上午9:45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怎么跟大贝一样,乃是天生的大脑摧毁器?
规则总是需要人理解的,这不是什么assume,我的理解错在何处,敬请你指出。你指不出来,要莫名其妙地扯什么同等的保护,那是不是说但凡开法庭就没有大小案之分,无论是谋杀案还是夫妻打架都该一律平等得到同样受理,法庭不能拒绝受理?
亏你还扯什么可操作性!
第一,我说的意思是,那两条规定的实质都是建立在被封网人无法上贴的前提下,没有什么互相矛盾(用你的话来说是“自打嘴巴”)之处。你看不懂只能怪自己中小学学艺不精,不能赖规则。
第二,那规定的意思是只有原告所有笔名被封时才受理,并不是要你去核实马甲。前案根本就没有这问题,你扯它干什么?
第三,一般被告既然想告状而又有多马甲的话,就绝不会不使用未被封的马甲。我在新船被暗杀就是这样,先用芦笛被暗杀,改用韵谷上贴又被杀,再用信天翁又被杀,所以,如果有人告状,你根本不会遇到无法核实马甲的问题。你怎么会陷入自造的困境中去至今爬不出来,实在令人费解。
第四,退一万步说,你即使需要核实马甲,那也毫不困难,可以先向原告询问,后下法庭命令请技术版主查明,这又有什么不可操作的?
既然不是删帖案,你还请陪审团裁判是否必删干什么?你越是强辩便越搞笑,建议你还是放弃这种绝望的努力。
法庭的判案是根据论坛规则,犹如真实法庭根据刑法判案一般,难道你连这都不懂?判决某帖是否必删的最终权力在于法官而不在于执法人员,岂可随意出让?难道你连这点法律常识都没有?你不是英美法系专家么?
对法庭规则的解释权当然在法官而不在我,此所以你判案时我明知不对也毫不作声,但事后别人总可指出你的理解错误,使得大家对法庭规则更为熟悉,继任能避免重蹈覆辙吧?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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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没明白,为什么必须按您的思路来理解规则
--
消极
- (939 Byte) 2007-11-29 周四, 上午10:44
(388 reads)
不是删贴案,是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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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
- (51 Byte) 2007-11-29 周四, 上午10:55
(37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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