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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我今天就费点劲说说,麻烦您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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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我今天就费点劲说说,麻烦您耐心看完
所跟贴
你大概就是看多了那些烂电影,才变得如此缠夹不清,
--
芦笛
- (728 Byte) 2007-11-29 周四, 上午9:45
(369 reads)
消极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9097
经验值: 14803
标题:
我就没明白,为什么必须按您的思路来理解规则
(388 reads)
时间:
2007-11-29 周四, 上午10:44
作者:
消极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规则总是需要人理解的”,我举四肢同意。您怎么不提问题2了呢?我好失望。
我不知道您老到底看明白我回答第一个问题的思路,再说一遍:
浑网被封的时候,是因为“海川”的原因不能申诉,法官的工作邮箱不工作了,我没有向老2提出,在发生封名事后,也没有任何版主采取措施补救,比如用我的注册邮箱想办法通知我等等。
我不能assume浑网在申诉有效时段内没有申诉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开庭是一种补偿措施,也是体现“海川”对所有网友“同样保护”,这点不过分吧?
您提到程序,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但是我理解“同样保护”原则比“程序”重要,而且“程序”破坏是论坛造成的。前面也说了,开庭对版主是无处罚的,而对网友是申诉的唯一途径。难道为一条不可执行的规则,海川论坛宣言的话是放什么来着?我在上任的时候就说过,我拿论坛宣言当宪法,我说到做到。当然在我一人情况下,这样做随意性可能比较大。
至于我提那两条规则的原因,我也说地很清楚了,我就是要你们董事会注意,写规则的时候稍微认真点,别当有个所谓“规则”就能按章办事了,我还不谈“制衡”,谈这点存在立的“法”本身不合理的可能。看看美国supereme court干的事就知道了,“违宪”很多就是讨论“立法”的“法”是否合法。
说句实话,这个游戏玩过,我就知道,海川根本没有资源玩什么“民主试验”,这是老狼的obsession。现在这样不是很好么?只要程序改好了,没问题,现在您那个自留地和主坛加起来比原来主坛的人气高多乐。
那条规则的执行性,您老有劲就看我说下去:
那条规则的可“执行性”当然要扯,为什么必须按您说的“那规定的意思是只有原告所有笔名被封时才受理,并不是要你去核实马甲。前案根本就没有这问题,你扯它干什么?”
在事前,你们哪个说过该这么理解?做为“独立”理解,我必须按字面意思,这是常识吧。难不成,你们就是在法官的位置上要个传声筒?
我怎么知道“老愣”就不是“昭昭若混”呢?当然这是浑扯;我当然对此条规则要尽量避免,我还得考虑以后会否有多马甲出现,多马甲是海川的一个常见病。
核对多马甲地执行不如您说的那么容易,在选陪审团的时候,我要老狼核实是否有相同ip,他说不好办?
作者:
消极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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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删贴案,是封名,
--
消极
- (51 Byte) 2007-11-29 周四, 上午10:55
(37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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