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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我今天就费点劲说说,麻烦您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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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我今天就费点劲说说,麻烦您耐心看完
所跟贴
看来你需要回小学去回炉,补补小学语文知识
--
芦笛
- (797 Byte) 2007-11-29 周四, 上午8:51
(391 reads)
消极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9097
经验值: 14803
标题:
您老courtroom drama都没看过
(374 reads)
时间:
2007-11-29 周四, 上午9:24
作者:
消极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对于一,我的理由已经说乐,不是文字游戏。什么叫“同样的保护”,对我来说就是如此。
我指出这个也不是推卸责任,如果规则都可以assume那么多的话,我没法说。
可操作性跟这条根本不相关,可操作性是我没法核实马甲,这点说明不止一次了。对于我不可执行的规则,我忽略了。其实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混网被封的时候,他没有办法申诉,您认为您原来被海川封半年是应该的?
我说上面是为说明我解释规则的办法“逐条的,那么关于第2个问题也就好办了。
对于2,您老再看仔细了,这条规定的大标题:
(1) 删帖案
(1.2)必删贴不予讨论。该贴是否必删贴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
此次开庭不是“删贴案”,这条规则是指“法官受理按下述原则”,在庭辩过程中是不起作用的。特别是有陪审团的情况下。我如果受理就决定了,还开哪门子庭?
必删帖的定义在“论坛规则”中,而不是“法庭规则”。如果没封名,版主说删了就是删了。这个权力是我在立案声明中也已经给了版主的,上次也说过,这就是要斑竹少封名,删贴,特别是口号贴随便删。反正也没地方说去。
难道这些问题不能归结为对“法庭规则”解释的不同。
作者:
消极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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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概就是看多了那些烂电影,才变得如此缠夹不清,
--
芦笛
- (728 Byte) 2007-11-29 周四, 上午9:45
(368 reads)
我就没明白,为什么必须按您的思路来理解规则
--
消极
- (939 Byte) 2007-11-29 周四, 上午10:44
(388 reads)
不是删贴案,是封名,
--
消极
- (51 Byte) 2007-11-29 周四, 上午10:55
(37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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