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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老芦,我今天就费点劲说说,麻烦您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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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芦,我今天就费点劲说说,麻烦您耐心看完   
所跟贴 看来你需要回小学去回炉,补补小学语文知识 -- 芦笛 - (797 Byte) 2007-11-29 周四, 上午8:51 (391 reads)
消极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9097

经验值: 14803


文章标题: 您老courtroom drama都没看过 (374 reads)      时间: 2007-11-29 周四, 上午9:24

作者:消极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对于一,我的理由已经说乐,不是文字游戏。什么叫“同样的保护”,对我来说就是如此。

我指出这个也不是推卸责任,如果规则都可以assume那么多的话,我没法说。

可操作性跟这条根本不相关,可操作性是我没法核实马甲,这点说明不止一次了。对于我不可执行的规则,我忽略了。其实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混网被封的时候,他没有办法申诉,您认为您原来被海川封半年是应该的?

我说上面是为说明我解释规则的办法“逐条的,那么关于第2个问题也就好办了。

对于2,您老再看仔细了,这条规定的大标题:

(1) 删帖案
(1.2)必删贴不予讨论。该贴是否必删贴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

此次开庭不是“删贴案”,这条规则是指“法官受理按下述原则”,在庭辩过程中是不起作用的。特别是有陪审团的情况下。我如果受理就决定了,还开哪门子庭?

必删帖的定义在“论坛规则”中,而不是“法庭规则”。如果没封名,版主说删了就是删了。这个权力是我在立案声明中也已经给了版主的,上次也说过,这就是要斑竹少封名,删贴,特别是口号贴随便删。反正也没地方说去。


难道这些问题不能归结为对“法庭规则”解释的不同。

作者:消极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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