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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解釋我與蘆笛曾經有過的不愉快的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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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肯定有误会 -- Anonymous - (430 Byte) 2006-6-22 周四, 上午1:04 (446 reads) |
狼协 [博客]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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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本来不想对此事多说。合作不成就另寻对象就是了。我们后来也没有找老范介绍的印刷厂印(报价太高)。我也不认为老范会真的盗版老芦的书,虽然我对老范不了解,但毕竟那风险很高,老范不会那么傻的。所以并没有太放在心上。
当时情况是:
1) 老范表示他完全是义务帮忙,唯一的目的是替自己的出版社打知名度。于是我就让老芦把书稿给了他。但那不是授权,更不是将版权给了他。因为所谓义务帮忙,主体当然还是咱们。
2) 因为我不认识老范,他只是一个网友。所以我跟他说,印刷费用我不能事先支付给他,而只能印出来后交货时才能给,或者是直接支付给印刷厂。因为这是网友的捐款,有什么闪失,我说不清楚。老范表示理解,说他可以先垫付。
3) 不料书还没有印,老范即来信向我催款。我十分惊讶,说不是说好了你垫付的吗?我们是非赢利机构,网友捐的钱,不可能欺骗你的。再说,即使印好了再付,你的资金周期也就一两个星期,而且只是部分订金(后来我跟老范介绍的一个公司联系,对方的付款条件是COD,根本没要订金)。全部的经营风险还是我们担。因为书要是卖不出去,亏的是我们而不是老范。
4) 老范大骂,说我不懂规矩。并向老芦告老狼的刁状。老芦不胜其烦,大骂老范的同时也大骂老狼。说老狼要是不肯冒这个风险的话,就他自己先垫钱。老狼忍辱负重,极力劝阻。并说实在要付,也必需先签订合同。
5) 老范拒绝跟我签订合同。
合作告吹后,老范以“帮老芦出书”为名,向某网友“报销”相当于老范当时报价的三倍的“先期费用”(包括“公关费”,机票,请人吃饭等。那时候印刷的一切工作都还没有做)。我后来跟老芦说:西西,好悬!幸亏咱们没有付钱给他。否则这会他非要揪着你把多出的那两倍钱给他,不然就不给书。但是我们总共就只有4000,哪里还有钱给他?这样人家就不好意西,分文不花,全部把你的书笑纳了,卖掉的钱也归人家,咱们把网友的钱付光,一本书拿不到,还欠了老范至少七八千美金,如何交待?
作者: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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