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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解釋我與蘆笛曾經有過的不愉快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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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解釋我與蘆笛曾經有過的不愉快的合作   
所跟贴 我想再问,当初范某提出垫付(也就是义务)为芦某出书,与芦某向他提出封面印“芦笛基 -- 米老鼠 - (191 Byte) 2006-6-22 周四, 上午10:19 (355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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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文章标题:(345 reads)      时间: 2006-6-22 周四, 下午1:03

作者:狼协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顺序如下:

1) 老范自告奋勇“帮忙”;

2) 老范跟老狼要钱;

3) 老狼以范只是一个网友,请求COD。就是 cash on delivery 啦(潜台词:害怕老范把钱拐跑了老狼没地儿找去没法跟网友交差)。

4) 老范表示理解

5) 老范又跟老狼要钱;

6) 老狼:不是说好了你垫钱的吗?而且垫钱的时间很短,经营风险还是我们负;

7) 老范大骂。找老芦告老狼的刁状;并说要在书里面声明没有收到芦笛基金会的钱。

Cool 老芦大骂,要自己垫钱;

7) 老狼:即使交货才给钱,也是基金会的钱。因为经营风险是基金会负,不是老范负。书印出来,老范当场回收了全部成本,而基金会呢,按老范的说法,要把书卖完,就是至少要大半年后才能回收成本。如果卖的不好,亏的是基金会,而不是老范。同时要求如果老芦坚持要付钱,那也要先签约。

Cool 老范拒绝签约。并宣布合作中止。

9) 老范找某网友报销“前期费用”

作者:狼协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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