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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请原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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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请原告回答   
所跟贴 请原告回答 -- 广成子 - (590 Byte) 2003-10-24 周五, 下午5:42 (1404 reads)
贝苏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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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答复: (800 reads)      时间: 2003-10-24 周五, 下午9:17

作者:Anonymous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纠正一点:



陪审员先生说:“本人做为陪审员希望能比较清楚的了解‘被告’创作此贴时的环境,”属于混淆了被告和争议帖作者。本案的被告是斑竹04,不是争议帖作者。



如我在第二次陈词中列举的证据所说明,争议帖作者对我有很深的敌意。而我将争议帖中相关内容认定为攻击,进行两次举报,本身就说明我的敌对态度,也曾多次表示对该作者辱骂的愤慨。陪审员先生所说的“深厚交情”,在争议帖写作时和上帖时根本不存在与原告与争议帖作者之间,而是攻击的手段。



这并不是我的单纯主观认定,也为前任斑竹07所认可,并依据坛规进行了合法封名。斑竹04拒绝我的两次举报,拒绝删除该违反坛规封名类酌删款第4、5、条的帖子,因此向陪审团起诉。



谢谢提问!









作者:Anonymous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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