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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请原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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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请原告回答   
所跟贴 被告对争议帖作者与原告之间的敌意不知情的反证之二 -- Anonymous - (1206 Byte) 2003-10-25 周六, 上午3:21 (823 reads)
贝苏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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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被告对争议帖作者与原告之间的敌意不知情的反证之三 (918 reads)      时间: 2003-10-25 周六, 上午3:22

作者:Anonymous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摘自:老狼,我服了你

对不起,老狼,这建议如果早提出来,则我还可以考虑。现在如果我接受,则要不可避免地被天下人看成是我借芦笛被封案对奸坛进行讹诈,以求裂土封王了。起码斑竹07和贝斑竹会这么想,前者大概不知道李商隐的诗“不知腐鼠成滋味,猜意(宛鸟)雏竟未休”,把罕见当成了中宣部,而后者习惯性地把奸坛当成了“组织”,把自己当成领导,把网民当成被她领导的学生,从来没想到其实斑竹不过是营业员,而网民才是衣食父母。






http://216.93.186.244/forum/boxun/messages2003/128803.shtml >Link

作者:Anonymous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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