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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他们的公平和我们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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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他们的公平和我们的公平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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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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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他们的公平和我们的公平 (1067 reads)      时间: 2005-9-20 周二, 上午7:10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他们的公平和我们的公平


芦笛


赵燕案审判结果出来后,许多爱党人士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应和国内舆论,同声谴责美国司法制度,认为此案暴露了美国司法制度不公平。

美国司法制度当然有毛病,赵燕案根本算不得什么。60年代阿拉巴马某黑人人权运动领袖(不是马丁路德金也不是艾克斯,是谁我想不起来了)在家门口被人开枪暗杀。那案子作得很笨,嫌凶也毫不隐瞒,到处吹嘘他干了个黑鬼(即老2当初在酒吧打工时说的“那一个”──Nigger),于是很快就破了案,但全部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却一致表决嫌凶无罪,要到几十年后才重审该案,伸张了正义。

OJ辛普森案也明摆着是乱判。检察官亮出了铁证:OJ本人在现场留下一只手套,DNA检验证明,那上面的血迹是他的。这种过硬证据,和现场录像也没什么差别。按理说,起诉方亮出了这种铁证,OJ绝对只会死翘翘了。可辩护律师还要强辩,说那血液样品被细菌污染了,测出来的DNA当然就不可靠。

如果坐在陪审席里的同志有点文化,立刻就能看出这辩护不堪一击:如果那手套上的血迹不是OJ而是某个第三者的,那么,就算是细菌的DNA污染了检验样本,也只会造成辨识困难,怎么可能变成OJ的DNA?“细菌DNA+无关者DNA=OJ的DNA”,这TND到底是什么愚人节笑话阿?

然而陪审团竟然宣布OJ无罪。全世界都心知肚明那是错判,连老美自己都知道。可他们就是容忍这种烂事发生,据说,那是白人赎罪心理的表现:过去对不起黑人弟兄,人家有气,现在就弥补一下算了。

可见美国司法制度就是有问题。我本人就对这陪审团制度颇觉狐疑。这玩意是英国人发明的,我在英国时就曾请教过当地人那究竟有何道理:到底凭什么认定,12个不懂法律的公民的判断力比专业法官更高明,出错的可能性更小?最滑稽的是弄个偶数在那儿,人为制造表决困难。假定6人认为有罪,6人认为无罪,辩论到天一黑还没有结果,其中认定无罪的一人害胃溃疡,不能挨饿,生怕旧病复发,便改了主意倒向对方,那被控方岂不是死得冤枉?

这问题是对一位律师朋友问的。他想了半天,回答说,当初他们的老祖宗之所以想出这陪审团的把戏来,乃是试图使用分权抗衡的原理,杜绝司法系统联手舞弊的可能,把“定罪”和“量刑”分开。判断是否有罪并不需要专门法律知识,所以可以请局外人去客观判断,而量刑就需要专门法律知识,所以必须由专职法官处理。当然,如果陪审员精通法律更好,不过,那就难以满足“使用局外人判决以预防司法系统联手舞弊”的要求。因此,他认为,从预防舞弊这点来说,英美法系还是比大陆法系更合理。毕竟,判罪比量刑更重要。使用陪审制度能减小舞弊机会,陪审团人数比较多,这机会就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法官有心舞弊,那造成的恶果也就有限了。当然,这不是说这就能保证不出错,是人就会犯错误,法庭审判不是上帝判决,当然会出错。至于陪审团为何使用偶数而非奇数,他也不知道,大概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传统吧。

因为不懂法律,对欧洲大陆的情况也谈不上了解,我到今天也不知道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究竟孰优孰劣。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世上只要有审判,就一定会出错。人类能做的,就是尽量减少出错的可能,并预先留下改错的余地。许多国家废除死刑,主要考虑就是这点:死刑不可能纠错,而留下活口来,总是能改正的。

依区区愚见,这恰好反映了国人和鬼子思维方式的一个重大区别。国人思考方式倾向于绝对化,追求完美,看不到也不肯承认人类不是完美的,凡是人类的设计要能运转,就只能是毛病百出的设计。咱们可以追求的不是“完美”,而是“更好”。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逐渐改善。不能因为追求“完美”碰了壁,就连“更好”也否认了。因为“更好的生活方式”不是“完美的生活方式”,就否定人家生活方式的优越性,抱残守缺,认定自己祖传的三推六问、夹棍站笼、阴阳头、抹黑手、戴高帽、阴道里塞进鞭炮、赤裸的双膝跪在碎玻璃上小腿还压上钢锭等等,乃是什么了不得、不得了的“祖祖孙孙永宝用”的国宝。

这也就是我昨天回答小咱时说的那话的意思。我告诉他,所谓公平,并不是一个绝对术语,只能是相对的。人类可以实现的最大程度的公平,也就是大家严格按照同一游戏规则玩游戏。西方基本做到了这点,所以比较公平。

但即使做到规则同一,那也不意味着绝对公平。我昨天已经说了,在这种游戏中,谁不熟悉规则谁就要吃亏。而这一点正好凸显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病:精通规则者乃是律师那种专业人士,谁的钱多,谁就能请到更精通规则的人来帮你辩护,因此,最后还是无法做到绝对公平。当然,金钱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人家制定规则时就考虑到了这点,特地规定司法独立,以杜绝权势干扰,造成中国式冤案,并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双方基本人权的规定,诸如无罪推定,公平审判,控辩双方享有同等的发言权,如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国家可以为你代请,法律界更有若干行善的律师(包括名律师),专门代穷人免费打官司,等等。

尽管如此,无论设计何等合理,都没有哪种制度可以逃避人类的根本弱点。例如假定老芦无辜惹上官非,不幸陪审团里坐的尽是专门歧视华人的华裔美国爱国贼,那我就算请来了世上最有本事的律师,又还能有什么活路?如果我在欧洲犯事,那儿采用的是大陆法系,so what?如果审案的法官恰是几个华裔爱国贼,那不是死得更快么?连个表决机会都没有,就让人家惊堂木一拍,掷下竹签来,当场押赴市曹授首。

由此可见,无论是英美还是大陆法系,要它能完美工作,其基本假定是人能摆脱种族、文化、阶级、社会地位等等造成的偏见,只根据自己的良知作出判决,这本身就很困难。

就算摆脱了这些偏见,也未必真能公平。就拿赵燕案来说吧。如果我是陪审员,又是个黑人或南美人,不存在种族上厚此薄彼问题,则我也只会判警察无罪,那道理非常简单:那家伙马上就要退休了,我这票投下去可要决定人家后半生的粮道,判他无罪算是积了点阴功,而赵燕损失的无非是一笔丰厚赔偿而已。何必去“肥肉上添膘,鸡脚上刮筋”?我敢断言,陪审团里肯定有这么想的人,您说那能算是什么错?可和“公正”又有什么相干?

就算摆脱了这些主观干扰,英美陪审员或欧洲大陆法官能够把自己变成毫无七情六欲的电脑,那又便如何?除非是上帝,才能全知全能,洞察一切,能从扑朔迷离的案情中洞察真相,这可能么?人类的智力活动总会出错,就连霍金那物理学大拿,几年前不也向全世界宣布收回他坚持了30多年的黑洞理论?

说这么多,无非是想说清楚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人类不可能建立绝对公平无误的司法制度,但不能因为这点,就可以抹煞事实,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甚至认为“美国乌鸦比中国乌鸦更黑”。说到底,人家和咱们的一个本质区别,便是人家承认制度不完美,承认有冤假错案发生的可能,并尽量在制度设计上打主意,针对可能发生的弊病,预先想出多种预防措施来,并提供了事后纠正的可能。而咱们根本就连这种意图都没有,还有什么脸去说三道四,指责老美的法律制度不公平?

是人都得承认,在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官家和百姓玩的从来不是一个游戏,各有各的规则,甚至毫无规则。这在文革期间表现得最突出:老毛不但不遵守宪法,而且连党内的规则都毫不尊重,居然干出用党外暴民去打倒政治局和党中央的烂事来,当真是革命革到自己人头上去。连国家主席、元帅等等都能莫名其妙地整死,草民百姓还能有什么可抱怨的?

如今当然不再是那世道,可谈得上最起码的公平么?老芦有个同学,如今是日进斗金的名律师。他告诉我的那些骇人听闻的内幕,三天三夜都讲不完。走私贩毒在国内可是杀头的罪,但这家伙就有本事刀下留人,把贩毒犯的死刑改成无期,后来又接连减刑(最后好像是减为15年,记不住了),那秘诀就是老话一句:“有钱能使鬼推磨。”

所以,愣要说人家不公平,咱们才公平,这便如同自己打赤脚,双足给荆棘扎得鲜血淋漓,还要指着人家脚上的皮鞋扬声冷笑曰:“哼哼,那可不是名牌产品!”

咱们的爱国同志如果真以国民为念,这就先请去向党国领袖呼吁,请他们恩赐“公平的初级阶段”,把司法从权势的重轭下解放出来,实行司法独立。等到做到了这最起码的一步,再来从容讨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孰优孰劣不迟。换言之,先解决了起码的温饱问题,再来研究海参和鱼翅到底谁的营养价更高。诸位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

附白:

此文贴出后,阿随发挥他的使用文学比喻写证论的党八股传统,跟贴评论道:

【人家说您的鞋带没系,您争辩说天下没系得绝对紧的鞋带 。

OJ这样用科学就可以判定的案子,由于用了陪审团制度,使
他脱了罪。训练有素的法律和侦察专业人员,断案的质量就
能超过12名临时拼凑的陪审员。

不紧都不要紧,但应该把这鞋带系上。】

对此,我的答复是:

【说得太好了,张志新、遇罗克都系紧了鞋带,只是系到脖子上去了。

我一向认为西方的法律制度的缺陷是“宁纵勿枉”,而伟大社会主义祖国实行的则是“宁枉毋纵”,也就是从重从快,每年各种节日前都要实行“严打”,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走一人。所以,你能举出西方法律制度的错案也就是该判而未判,而伟大社会主义祖国全TMD是无辜被判,自有人类以来,除了共产党国家和纳粹德国之外,全世界所有其他国家的无辜被判的冤案加起来,也没有伟大社会主义祖国中在半世纪内涌现出来的1/10多。如果你胆敢怀疑这点,请去攻读最高检察院起诉林彪、江青反党集团的起诉书。】

谨此对阿随刻意配合我,多次从多个角度启发我,提醒我那些遗忘了的重要问题而表示感谢!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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