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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谈谈诽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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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谈谈诽谤(一)   
所跟贴 不一定是“辱称”才能构成诽谤或者侵害名誉权 -- Anonymous - (1086 Byte) 2003-8-29 周五, 下午11:49 (11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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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谢谢鸡兄,如按鸡兄的例子,那么非老的案子应该成立! (111 reads)      时间: 2003-8-30 周六, 上午12:1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非老不是民运人士, 而吹芦笛指称非老是民运人士, 而民运人士在海外的形象不佳, 因而吹芦笛对非老构成伤害.



同理可得,吹芦笛不是看主席, 而非老指称吹芦笛是看主席, 而看主席在海外的形象不佳(待考), 因而非老对吹芦笛构成伤害.



同理可得,看主席不是吹芦笛, 而非老指称看主席是吹芦笛, 而看吹芦笛在海外的形象不佳(待考), 因而非老对看主席构成伤害.



以上的案子是否都成立呢? 若成立, 那么看主席也可以把非老告上法庭了?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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