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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谈谈诽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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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谈谈诽谤(一)   
所跟贴 谢谢鸡兄,如按鸡兄的例子,那么非老的案子应该成立! -- Anonymous - (444 Byte) 2003-8-30 周六, 上午12:13 (11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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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比较反对在网上交流时将对手“标签化” (106 reads)      时间: 2003-8-30 周六, 上午12:5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更不赞成随便对人做不实的指称。本来,反对标签化也是奸坛的宗旨之一,奸坛当初敢于自称“汉奸论坛”,其实就表示了对扣帽子者的蔑视(见论坛宣言)。有这么种气概摆着,正是奸坛的吸引人之处。可是,自从搞“扫荡”以来,有些仁兄不幸“好了伤疤忘了疼”,彻底丢弃了初衷,将那“民运人士”、“伪民运”、“反共斗士”等等大帽子弄得哪哪都是,其实很多被“扫”的对象根本与这些帽子一点关系也没有。甚至就这几天,连老非都不能免俗,在片言只语中坚强地寻找“根据”,非给牛乐吼网友安个“民运人士”不可,也不征求一下人家自己的意见,呵呵。老芦可更是夸张了,胡谈什么“论坛的政治倾向”,使劲把这里的斑竹往民运身上扯。你说这都是些什么事啊?



至于老非的“案子”,是个比较技术的问题,法律上成不成立不是你、我说了算数的,呵呵。我们至多是表达表达自己个人的看法而已。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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