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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康正果:三农:脱贫与致富的悖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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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正果:三农:脱贫与致富的悖谬(一)   
所跟贴 康正果:三农:脱贫与致富的悖谬(三) -- 资料 - (12462 Byte) 2003-7-05 周六, 下午5:01 (206 reads)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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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康正果:三农:脱贫与致富的悖谬(四) (200 reads)      时间: 2003-7-05 周六, 下午5:03

作者:资料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四﹑翻身与恶力的召唤



土地革命孵化出红军﹐壮大了八路﹐进而在与国民党最后的决战中为解放军动员了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汉昌指出﹐“据统计﹐在解放战争时期﹐二百六十多万翻身农民参加人民解放军﹐保证了解放军源源不断的兵员补充。”“广大翻身农民为了革命战争的胜利﹐宁愿自己节衣缩食﹐千方百计筹集大批粮食﹑被服鞋袜和其它各种物资支持前线。”这些补充兵力的命运如何呢﹖据一个被俘的解放军军官向审问他的黄仁宇透露﹐林彪在四平所施的“人海战术”就是派老兵在后面端着枪﹐硬逼着成千万老实的翻身农民新兵冲上去送死打胜的。正如毛泽东所说﹐人民解放战争﹐主要是靠了完成土地改革的解放区的一亿六千万人民打胜的。就只为分了人家的那几亩地﹐不知道多少翻身农民都如同林彪部队中的炮灰那样绝望地冲上去﹐为国共的争雄而付出了惨重的牺牲。截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共除了在局部农村搞了些养活他们自己的土地改革﹐就再谈不上有什么值得一提的革命事业﹐更谈不上为所谓的新民主主义中国的建立有什么贡献了。也正因为土改是他们建军的理由和赖以幸存的保障﹐对中共来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土改就有了树立其政权合法性和赢得民心的伟大意义。



然而中共所推行的土改并非绝大多数农村人口的统一要求﹐也很难说是每一个中共高层领导从心里通过的决议。他们之中有不少人即出身地主家庭﹐有些人的家庭在土改中甚至受到了冲击﹐甚至像赵紫阳这样的中共高级干部﹐其父亲在土改中也遭到了杀害。不是不存在另一种土改方式的可能及其选择﹐而是个人在大势所趋下昏了头﹐即使有个别的清醒者﹐不是因异议而受到了清洗﹐就是明哲保身而随了大流。人发动了运动﹐但运动也激流般将人卷入。穷人对富人的仇恨一旦被全面激起﹐连干部个人的良知和人性都免不了在所谓革命的考验前向人心的阴暗面和暴民的盲动屈服。召唤恶力者往往就有让其所召之恶力牵着鼻子走的时候。“阶级立场”或“执行正确路线”之类的紧箍咒现在成了外在于全体革命成员的恐怖口令﹐甚至包括毛泽东本人在内﹐人人在运动的风头上都不得不屈从一股子似乎是千百年淤积的戾气所勃发的施虐冲动。尽管土改政策中明文规定禁止滥施暴力﹐但种种扩大打击面和人身伤害的事件从来也没有断绝。上层对于基层﹐似乎多持一种先是放宽其过火行动﹐等太过火了又出来讲政策﹐充好人的态度。这种先放手搞一阵﹐然后再加以约束的作法几乎普遍实施于此后所有的运动﹕高层人士们知道﹐等要整的已整得差不多了﹐这时候煞一下车正好合适。群众既出够了气﹐发足了狂﹐该趁势打倒的也都趁势打倒﹐做一番尸体整容的工作﹐实为必要的收场程序。



地主做了沈默的羔羊



长期以来﹐外界对中共错误路线的追究多从反右开始﹐只是近几年来﹐才陆续有人撰文清算土改时期的暴行﹐越来越多的读者才开始了解到广大农户土改时期在人身和生命上蒙受的巨大伤害。曹锦清在浙北的调查告诉我们﹐仅一个H县斗争的恶霸地主及反革命分子便达808人之多﹐“其中被判处死刑而就地枪决者355人﹐判处死缓者21人﹐无期徒刑者52人﹐有期徒刑者180人﹐另有200人交当地群众管制劳动。”白沙洲搜集的资料则让我们看到﹐土改中受害的地主既有被活活打死的﹐也有被逼自杀的﹐甚至有些地方按上面下达的指针杀人。一个土改曾担任乡土改队副队长的当事者说﹕“那时﹐上头一层层开放杀地主的绿灯﹐各乡﹑各村的土改队长﹑组长﹐便都照看去做﹐生怕完不成杀人定额﹐犯右倾的﹐被处份。”据白收集的资料﹐仅在土改中﹐估计的杀人数字约在一百万至四百万之多。如果说在1949以前掠夺及滥杀富裕农户﹐还可以归罪为战时危急存亡情况下的特殊手段﹐其斗争的残酷性是与国军围剿的灭绝性相互作用的。但在已取得政权后﹐中共仍挑起大部份农户死整少部份农户﹐则这样凶恶地运动群众﹐便属于政策性的煽动仇恨﹐报复行为的全面政治化﹐纯粹是藉满足民众的嗜暴欲以赢得更多拥护的群众暴政了。



恶因真能结出善果吗﹖



黄仁宇的看法很有代表性﹐因为他并没有站在共产党或国民党的政治立场上说话﹐且本人远离中国﹐也完全了解中共的暴力运作及其巨大的破坏后果。然而对这位善于理性思考问题的学者来说﹐暴行一旦属群体所为﹐且在历史的动力下发生“恶因或出善果”的作用﹐似乎便不可与日常情况下个别的暴行相提并论。仿佛巨恶元凶恶过了头﹐反而可获得某种超越﹐可以不受常规道德的约束﹐只要那恶能发挥黄仁宇所期许的“历史杠杆作用”﹐即使整个过程中都利用了“人类的邪恶天性”﹐它最终也有可能“打造出理想的社会”来。因此﹐黄仁宇一方面低调地承认他个人对“阶级斗争”没有信心﹐一方面“仍不得不承认中共之土改政策在中国长期革命之过程中产生了‘杠杆作用’。”



首先应该指出﹐黄仁宇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怀有一般知识分子常有的历史义愤﹐从他书中的议论可以看出﹐他把所谓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封建剥削想象得一团漆黑﹐把二十世纪前半期中国农村的落后﹑凋敝夸大到非彻底砸烂了重造不可的地步。他无端就冒出一些不负责任的昏话来。比如说﹐“我从学术研究观点证实﹐毛泽东的激化已够格成为重大突破﹐将文化导向的社会转成可以在经济上管理的社会。”黄显然认为﹐正是完成了土改﹐共产党才得以实行他一直期盼的“从数字上管理中国”。因此﹐“毛泽东是历史的工具。即使接受土地改革已实施三分之一世纪的事实﹐也并非向毛泽东低头﹐而是接受地理和历史的判决。”总之﹐按照黄仁宇的大历史眼光﹐从传统向现代转型乃是中国的命运﹐只要完成了转型﹐我等渺小的个人就无需在人民遭受苦难的枝节问题上无谓地纠缠﹐更不该简单化地判定历史人物的罪责。因此﹐就算毛泽东及其党人做了恶﹐他们的罪行也与敌对一方的所作所为相反而相成﹐双方各以其完成的不同弧度连缀成远非吾人有限的理解力可得其仿佛的历史曲线。总之﹐按照黄仁宇的说法﹐“历史学家的技艺所在﹐就是站在类似的有利时点来进行整体的重新评估。新的视野会让我们以不同角度来审视过去。”好了﹐让我们的征引就此打住。面对以上所述无人称的历史动力图像﹐历史家似乎只有张口结舌发惊愕的份儿﹐他可以试?捕捉历史动态所展现的走势及合力关系﹐但却没有足够的判断力评说具体的功过是非。即使你明知那是聚九州之铁铸成的大错﹐但如今都早已是铁定的现实﹐也就只有历史地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了。



台湾土改﹕一个可资对比的参照



然而我在此实无意发那样的历史玄思﹐本文的探源就是要实打实地追究罪责与过错。比如说﹐能不能另作选择﹐避免掠夺和暴力﹐以更有利于发展农业和维护社会生态的方式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改革呢﹖台湾在五十年代初成功的土地改革便提供了肯定的答案和有说服力的参照。台湾在土改前的土地不均及地租之沉重绝不次于大陆﹐政府判断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该不该重新分配的标准也以是否自己耕种为准﹐而是否分予农户土地也同样基于该农户是否自力耕种。但台湾当局没有搞群众运动﹐没有在政治上打倒地主﹐而是从三七五减租入手﹐采取了国家有偿征收(而非没收)地主的多余土地﹐然后放领给贫困农户耕种的和平渐近方式。更重要的是﹐政府实行了“以农业培养工业﹐由工业扶植农业”的政策﹐引导地主从事工商企业﹐辅导中小地主转业。



不只是台湾情况如此﹐战后的日本土地问题也极其严峻﹐地主对佃农所收地租之重甚至更甚于中国。五十年代在美国占领军的推动下﹐日本也实行了土改。政府也是把从地主手中征收的大量土地转放给佃农﹐使自耕农大量增加﹐从而消除了战后的社会危机。台湾和日本都没有用强硬手段彻底消灭租佃制﹐但由于实行了各项保护自耕农的措施——如维持农产品的合适价格﹐鼓励农民合作运销以减少中间剥削﹐合作耕种以减低成本﹐推行农业保险制度﹐减轻中小自耕农的税捐负担等——﹐从而有效地发展了生产力﹐最终巩固了土地改革的成果。台湾和日本的成功在于﹐政府所推行的改革只是为了消除垄断土地以剥削贫苦农民的不公平社会现象﹐而非消灭收取合理租金以出租农田的土地所有人。土改的出发点是平均地权(equalrighttoland)﹐而非一刀切的均田——由政府操控的平均分配土地。



穷有穷恶



中共的土改对农村的社会生态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毛泽东数十年前纸上所搞的烦琐分类如今公然在全国付诸实施﹐曾经在苏区搞过的种种倒行逆施几乎在全国范围内重演了一番﹕同为一村的农户﹐仅仅是多几亩地或少几亩地﹐雇没雇过帮工﹐以及耕地自种还是出租的差别﹐便由工作组操起判决的大笔﹐划分成不同的成份分类登在户藉上﹐从此这成份即成为一个人铁定的身份﹐给该人打上了或荣或辱的标记。在人均土地已经基本平衡的情况下﹐依然把从前曾经富裕和贫穷过的两类农户继续人为地对立起来﹐把后者对前者的打击完全制度化﹐以致使一方的寻舋施暴和另一方的横遭欺压成为村民日常的生活状态。这是几千年来的农村从未有过的情况。



在过份夸大地主阶级的罪行之同时﹐革命话语恰恰掩盖了贫穷者身上的某些恶德。我们知道﹐并非所有的穷人都是受富人剥削和压迫的结果。龚楚在苏区看到的情况并非个别地方的特例﹐可以说普遍存在于中国的任何一个农村﹕农村中大量的流氓无产者往往就是由于好逸恶劳﹐不善经营﹐沾染恶习﹐甚或先天痴呆﹐整体弱智﹐由负债﹑破产而落入赤贫的。穷人并非个个都是无辜的好人﹐而是善恶混杂﹐有一定数量的劣质人口掺在里面的。其实很多本份的贫雇农反而不具备党所期许的阶级觉悟和斗争勇气﹐反而是他们这些人说的大实话最能说明从前的“剥削”和后来的得“翻身”到底是回什么事情。但每个村大都少不了那么几个对邻里心怀不满﹐嫉妒心强﹐老盼着占别人便宜﹐且爱寻舋生事的人物。正是这类人出于他们好起哄的本性﹐在新的政治形势下扮演了积极分子的角色﹐在下边把分财产﹑斗地主的事搞得过了火。此类人若放在任何讲一点公道和廉耻的社会中都会受到人群的唾弃﹐绝无出头猖狂的机会﹐唯独碰上了那个大量产生新名词的“解放”初期﹐他们就仗了贫农的成份﹐或党员的资格﹐再加上运动中突出的表现﹐遂轻易捞取革命的油水﹐摇身一变﹐竟沐猴而冠地成了基层干部。穷现在成了光荣的根据﹐政治的资本﹐富被不加区分地扣上了剥削的帽子。比如罪过仅次于地主的富农﹐还有在中共多次变换的土地政策中险遭打击的中农﹐都不过因家产较贫农稍富一些﹐土改后或遭受压制﹐或被工作组另眼看待。



剥夺的升级﹕兼并富农和中农



在西方国家﹐土地政策属于专门的学问﹐它不只涉及到地权的分配﹐还涉及到增进土地的保养和利用等一系列经济和法律方面的建设性举措。因此﹐政府仅仅调整地权以照顾贫困农户﹐并不等于就一劳永逸解决了他们脱贫的问题﹐政府更应该实行各项有利的措施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才能有效地帮助穷人逐步致富。如上所述﹐台湾的成功便与这一方面的工作做得较好有关。可惜善于搞群众运动的共产党恰恰在统筹经济和技术服务上缺乏能力。从不少资料可以看出﹐土改后农业生产并无明显的提高﹐由于各地的农业技术服务跟不上去﹐分得土地的农民不但没完全摆脱贫困﹐有些方面还不如土改之前。接着就出现了令政府担懮的两极分化﹕部份不善经营的贫农卖了地﹐富裕农户中出现了兼并土地的的趋势。按照毛泽东所定的调子﹐这叫做走资本主义道路﹐地主阶级已经打倒﹐如今进入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主要的打击对象便转向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农户。



党给贫雇农分土地既然是为了让他们致富﹐真不懂毛泽东根据什么老担懮一部份人变富了再剥削另一部份人。据说毛怕再次退到土改前的贫富不均﹐于是他号召建立合作社阻止富农和中农致富﹐强迫全体农民走共同致富的社会主义道路。我们无法确定当时的两极分化到底普遍和严重到什么程度﹐或它是不是一个真实存在的问题﹐就算这新出现的分化属于非推广合作化不可的原因之一﹐那至少也从反面说明﹐中共政府所搞的土改并未达到其预期的成果﹐用合作化的手段进一步补救土改的不足﹐正表明平均分配土地并不能解决由人多地少和剩余劳力无从转移而造成的贫困问题。应该如何理解新出现的问题呢﹖通常的解释是﹐贫农虽分得了土地﹐但因底子太薄﹐仍远不能与富农和富裕中农相比﹐因此他们最需要集体互助。实际的情况是﹐这些被称为“穷则思变﹐要干﹐要革命”的农户更倾向于通过合作以获得他们自己并不具备的物力和财力﹐具体地说﹐即把富裕农户的骡马﹑车辆和大型农具都变成社员共有的东西。这就是毛泽东所谓“穷过渡”﹐“穷是动力”的出发点和群众基础﹐怪不得他把革命依靠的对象只下限到下中农。中央一声令下后之所以能在短期内一哄而上﹐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从初级社而高级社﹐再跳到人民公社﹐显然与较贫的农户中一部份缺乏经营能力或条件的人更喜欢合起来共他人之产的心理有关。他们似乎并不满足土改的成果﹐经过了土改﹐仍有占百分之五的富农和占百分之三十的中农在土地﹑工具﹑资金﹑人力上都比贫农优势得多﹐推动合作化﹐显然有利于把仍然存在的差别彻底拉平﹐这才是毛泽东欣赏的“穷棒子精神”的本质。如果我们能够从这样的唯物角度透视中共的革命话语﹐则所谓贫农的入社热潮即可被理解为变相的再次土改﹐即通过合作的渠道剥夺富农和中农多于贫农的土地和农具﹐最终实现绝对的平均。等到公社化期间﹐大家都吃起了食堂﹐连富裕户较好的家具和炊具都被共了产。



现在看来﹐曾经被指责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势力﹐实际上正是这些富裕农户代表的致富的生产力﹐正是这样的经济实力有可能在进一步的发展中为地少人多的农村开通一条出路﹕如让善于种地的农户经营更多的农田﹐让有更多资金的农户发展乡镇企业。但是以代表贫下中农利益自诩的共产党一方面出于意识形态的教条﹐一方面则由其极权的本质所决定﹐不但看不到这一发展方向的优势﹐反而用“资本主义”这个类似于“土豪劣绅”的毒化语言将一切可能尝试的活路完全封死。最后就只剩下了中共照搬苏联﹐从上往下硬推行的社会主义道路。那么贫下中农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热情到底是什么呢﹖说穿了﹐不过是损别人的多余以补自己不足的狂热﹐它恰恰属于农村最落后的生产力。可惜合作化一搞就搞了近三十年﹐地主早已消灭﹐勤劳﹑精明而有发家致富野心的富农和中农受尽打压﹐最终被彻底拖垮﹐致使五十年代初中国农业可向现代化经营转化的有利基础丧失殆尽。



合作化真正的经济目的是什么幺﹖



实行公社化之后﹐土改时所划的成份已毫无意义﹐只剩下把农户分为不同等级的政治性标志﹐因为所有的社员都同样失去了原来属于自己的土地。穷人革富人的命﹐革到后来﹐竟革得自己原有的土地连带不久前所分的土地统统失去所有权﹐最后害得全中国农民集体当了党和政府的佃农。这真是一个渔夫和金鱼的故事﹐翻身果实丢了﹐丰产田放卫星攀登的共产天堂落空了﹐就剩下原来的破木盆真实地梗在饥饿的眼睛前﹐只配贮存运动留下的脏水。但对于政府﹐维持这生产队尚有不少好处﹐从此以后﹐公粮和购粮的征收再无需挨家挨户麻烦地催交﹐自古以来朝廷或地主最头痛的问题终于在共产党手中得到了彻底的解决。七十年代我在生产队落户当社员时亲眼看到﹕每到麦黄时节﹐公社和大队的干部便亲自来各队的麦地里估产﹐等麦子一上场﹐根据收成情况确定的公购粮指针随即下达到小队。我们社员扬了场﹑晒了麦﹐还没等给自己分粮﹐就先按下达指针把新麦装满麻袋﹐派劳力装车送到公社粮站交差。经济学家扬小凯说的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目的是减少收税的困难。”由此看来﹐上边一再压?下边逼农民合作化﹐恐怕就不只是为防止贫下中农“吃二遍苦”而?想了﹐真正的和首要的目的﹐显然与当年苏区的情形一样﹐都是为党和政府更多﹑更方便地征购到粮食。



在合作化的问题上﹐毛泽东仍然走的是通过改变生产关系来发展生产力的路子﹐他以为只要走了合作化的道路﹐就可以达到富民富国的效果。毛的讲话和文章中常有痴人说梦之言﹐其反经济的理财论显然说明他当年热心研读严复那几本西籍中译时根本就没读懂亚当﹒斯密论国富的著作。按这位经济家的说法﹐人民的经济活动是政府成立的目的﹐政治经济学就是用政治的方式保证经济的良性运转﹐用配套的政治为经济服务。然而毛则要让政治统帅经济﹐最终把政治经济学搞成了以政治管死经济的歪学。在《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一文中﹐毛想当然地断言﹕“只要合作化了﹐全体农村人民会一年一年富裕起来﹐商品粮和工业原料就多了。”毛的期望只实现了一半﹐众所周知﹐合作化搞了近三十年﹐搞得农村山穷水尽﹐农民不但一点也没富裕﹐六十年代初还饿死了两三千万。但毛所期待的后一个目标却实现得确实不错﹐据黄仁宇提供的一个统计数字﹐中共执政三十年中﹐政府从农民手中隐蔽捞去的总贡献高达六千亿以上。国家在实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整个过程中﹐用曹锦清准确的概括来说﹐都是“通过供销社低价收购各种农副产品﹐确保了城市原料和城市居民的低价供应﹐而低价工资和低价工业原料又保证了企业的高利润和国家的高积累。”国家在城乡经济流通上施加的这一操控﹐就是与合作化同步推行的统购统销政策。



合作社的变质



让我们先从“合作社”这一组织的发生谈起。其实早在二十年代南方闹农民运动时﹐《中国农民》上所刊的国民党决议就要求组织农民成立合作社来抵制高利贷和奸商的剥削。曹锦清把由西方引入的合作社办社原则概括为四条﹕一为自愿互利﹐二为平等民主﹐三为对内服务﹐对外经营﹐四为重视教育﹐留出专门基金提高社员的文化水平﹐扶助贫弱者联合对付富强者。三十年代初﹐国民党政府为配合救灾和发展农业﹐曾利用行政力量推行过农村合作社﹐在不同的省份内一度发展到相当的规模。曹锦清特别描述了晏阳初和梁漱溟从教育入手﹐搞民办合作社的成就。从曹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合作社本来是改造旧农村﹐组织农民发展生产最切实可行的选择﹐它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让农民自愿地自下而上地组织起供销﹑消费﹑信贷﹑生产等合作社﹐然后逐步形成各类合作社的全国性组织网络。”



如果在五十年代初期﹐中共政府放手让农民自己自下而上搞这一形式的合作社组织﹐国家仅从中提供促使其良性发展的好政策和好环境﹐“穷棒子精神”绝不至于泛滥成灾﹐把农民拖到自己害自己的田地。但中共政府干任何事都要坚持从上向下强力推行的做法﹐在处处防范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意识形态作祟下﹐生动活泼的民办组织很快就被收编为官办的机构。在1953至1956之间﹐国家权力直接插手农民自办的供销社之后﹐很快吞并了私商﹐组成了农村地区垄断市场的国营供销社。新型的“供销社实质上是国家设在乡村的一个商业机构﹐其职能是代理国家收购农副业产品﹐销售工业产品。”在采用野蛮手段强行征粮﹐甚至动用严法酷刑镇压农民抵制行动的过程中﹐这一新兴的国营商业单位合法地欺行霸市﹐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原始积累不知从农民手中做了多少占尽偏宜的生意。



起先﹐政府说建立供销社是为了杜绝“奸商”从中盘剥﹐实际上却给国家这个大地主把全国佃户直接抓到手中提供了方便。一切经济运作都简化为下达指针和硬派任务﹐以方物进贡的方式低价收购各具地方特色的土特产﹐把农民本可以在自由市场出售的东西全纳入了国营的大算盘。剪刀差由此而形成。用“工农联盟”来界定这个国家的政体完全是宪法的门面话﹐工农联盟的实质是﹕“通过农村的供销合作社组织而控制城乡的流通渠道﹐从而截断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与农村的联系﹐从经济上逼迫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同路人——资产阶级接受'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由于经济领域内不再有任何私人经济活动的空间﹐农村的生产力水平甚至倒退到不如1949年以前的地步。这一点从费孝通“重访江村”含蓄的感叹中可以明显地感觉出来。那时候尚未吃尽苦头的中国人还相信党的许诺﹐常说起“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之类幼稚水平的豪言壮语。毛主席恨不得把穷人一步带上天堂﹐他嫌“资本主义道路时间长﹐且是痛苦的道路。”为了加速建成社会主义﹐党就决定继续牺牲掉农民的利益﹐拿农业的粒粒米﹑缕缕丝给发展中的城市和缺乏基础的工业作长期的输血。



民间社会的彻底破坏



使我感到惊讶的是﹐读到新收到的《读书》中几篇谈论三农问题的文章﹐我发现国内至今还有些驯良的读书人以“做稳了奴才”的心情怀念毛泽东时代的生活。



在一本题为《高家村》的书中﹐作者不仅以体谅国家的口气提到因发展工业而对农民造成的剥夺﹐并进一步赞赏昔日的政策遗产﹐把八十年代农业生产水平提高的原因归功于公社化时期的种种贡献。由此可见持黄仁宇“恶因或出善果”论者还大有人在﹐因而对此类说法还有进一步驳斥的必要。在为黄仁宇《资本主义与廿一世纪》一书所写的序言中﹐余英时早已针对黄的历史观提过含蓄的异议。余以为﹐以暴力建立并永远以暴力维持的所谓“革命社会主义”﹐绝不可与自然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相提并论﹐所以他一贯立场坚定地剖析其反文明的本质。他说﹕“以暴力革命没收一切私有财产的结果是所有生产资料都控制在一个最具独占性而且全面专政的'党组织'的手上。这个‘党组织'不但是唯一的封建领主﹐并且是唯一的大资本家﹐由于这个‘党组织'垄断了所有的财富和权力﹐于是形成了一种只有政府没有社会的局面。”在中国﹐余特别指出﹐其结果是消灭了“民间社会”。



如果早期的民办合作社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成功发展﹐其存在本身不只有益于小农脱贫﹐且有助于民间社会的健全成长﹐及其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化。其实国共两党当初的重大分歧即起于对待民间社会的态度不同﹕国民党未必即代表所谓“封建地主”的利益﹐它只是不赞成把起农民武装起来暴力搞土地革命﹐而是在相当的程度上维持乡绅治乡的民间社会。国民党没来得及实施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构想即撤出了大陆﹐但至少从台湾后来的土改可明显看出﹐正由于国民政府用债券股票收购了地主的土地发放给耕农﹐才得以逐步转地主为乡镇企业主﹐为后来台湾的经济起飞打下了良好的本土基础。台湾的民间社会不但没有在土改中遭到破坏﹐而且为民主政治的建立蓄积了起抗衡作用的地方力量。但大陆的土改及合作化运动却破坏了这些本来就很薄弱的生机﹐致使此后新农村建设的大业走上了完全错误的方向。



在土地私有的旧中国﹐人不分贫富﹐至少人人均有人身的自由﹐连柳宗元《捕蛇者说》中那个捕蛇专业户交过差都能独处虚室﹐有其暂享的悠闲。但在“三级所有”的生产队管制下﹐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与农民均发生了质的变化﹕农村不再是农人生养栖息的乡土环境﹐它被改造成承担和完成国家农副产品任务的生产基地。农民则从各自的家庭和乡社中割裂出来﹐成了每天在队长的吆喝下上工下工的社员。那是华夏乡土上从未有过的生存状况﹐大约只有在那些反面乌托邦(counter-utopia)的作品中描写过。他们外出时没有任何身份证件﹐流入城市后若受到盘查而无法证明个人的身份﹐就形同擅离生产队的逃犯﹐随时都有被作为盲流关进收容站﹐再遣送回原籍的危险。城市不只不容农民迁入﹐国家还把不愿负担或负担不起的人口遣散到农村﹐到生产队分农民的口粮﹐农村简直成了国家的藏污纳垢之地。截止七十年代末期﹐广大的贫下中农过够了翻身的干瘾﹐也出尽了革命的虚汗﹐等到了到处叫嚷着“农业学大寨”的年月﹐他们的革命干劲已成强弩之末。他们终于看透了社会主义道路再没有奔头﹐这才自发搞起了包产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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