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再请教斑竹04脑筋清楚的人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再请教斑竹04脑筋清楚的人   
所跟贴 立法不是法官的事情,你应该不需要我来提醒 -- Anonymous - (490 Byte) 2003-5-13 周二, 上午6:04 (79 reads)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文章标题: 立法权不在法官。释法权在。特例的采用我认为也应该为法官的特权。 (75 reads)      时间: 2003-5-13 周二, 上午6:23

作者:RE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立法跟不上形势是很正常的。所以案例法国家都采用法官在法律规定不细,法律过时未被即使废除,案例极为特殊时,让法官拥有机变处置权。



例如人工流产的案子,要是等到法律正式改变,孩子都打酱油了。



“最后跟你提醒一声:你的申诉是否能够交付陪审团审议,由于直接违背陪审团规定,只能取决于我的修改陪审团规定是否能够被接受。请注意,不是被法官接受。法官只能解释法律,但无权修改法律。”



你现在不颁布发令了?请问现在是要谁来接受呢?你的提议谁来接受呢?(回音。。。)



我的建议也请交与你说的这个集体来讨论一下是否接受如何。就是作为特例接受我的申诉,不许法官在1000字条款上限制。不需要经过斑竹预审,我可以向这个特殊集体提交我希望讨论的被删贴。













作者:RE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RE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607207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