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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教斑竹04脑筋清楚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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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贴 |
立法不是法官的事情,你应该不需要我来提醒 -- Anonymous - (490 Byte) 2003-5-13 周二, 上午6:04 (79 reads) |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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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立法跟不上形势是很正常的。所以案例法国家都采用法官在法律规定不细,法律过时未被即使废除,案例极为特殊时,让法官拥有机变处置权。
例如人工流产的案子,要是等到法律正式改变,孩子都打酱油了。
“最后跟你提醒一声:你的申诉是否能够交付陪审团审议,由于直接违背陪审团规定,只能取决于我的修改陪审团规定是否能够被接受。请注意,不是被法官接受。法官只能解释法律,但无权修改法律。”
你现在不颁布发令了?请问现在是要谁来接受呢?你的提议谁来接受呢?(回音。。。)
我的建议也请交与你说的这个集体来讨论一下是否接受如何。就是作为特例接受我的申诉,不许法官在1000字条款上限制。不需要经过斑竹预审,我可以向这个特殊集体提交我希望讨论的被删贴。
作者:R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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