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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教斑竹04脑筋清楚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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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几次建议我通过陪审团来解决此事时,这个理由应该摆出来,然后让我哪里凉快哪里去 -- RE - (492 Byte) 2003-5-13 周二, 上午5:45 (75 reads) |
斑竹04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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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官无权决定是否“破例”。
我建议你找陪审团申诉,并积极恢复陪审团机制,并不能保证你的申诉一定能够被通过接受。事实上,我在这样做的时候,并未意识到你的申诉直接违反陪审团规定。是你自己在仔细研究陪审团规定以后发现的。而且我在你自己指出这一点后,提出了修改陪审团规则的建议。你却把我的这一建议描述为恶意。
最后跟你提醒一声:你的申诉是否能够交付陪审团审议,由于直接违背陪审团规定,只能取决于我的修改陪审团规定是否能够被接受。请注意,不是被法官接受。法官只能解释法律,但无权修改法律。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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