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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困境与“勒死”判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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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答,我再“诡辩”一下 -- Anonymous - (1452 Byte) 2003-5-12 周一, 下午11:41 (208 reads) |
云儿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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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本来想瞒天过海,一下子让你识破了 :-)
那个心脏中弹的例子,只可用来说明必要条件检验的失效,
却不能用来说明马奇分析的有效。正如你所言,在此例中,
马奇分析同样失效。这也是我一开始未用此例的考虑所在
----我不想把问题搞的太复杂。
我觉得你的酒精中毒例子,也是类似情况。
你对第二例的解释,我怎么觉得有点硬凑必要条件的意思?
按你建议的办法,所有的INUS条件,似乎都可以硬凑成某
个结果的必要条件。说明如下。
给定结果C,设导致C发生的充分条件有 S1,S2,…,Sn
等 n 个互不相交的事件,这些充分条件又分别以 A1, A2,
…,An 为必要条件。这样,A1, A2,…,An 都是C的INUS
条件,然而却通常不是C的必要条件。
假如一定要把这些个A硬凑成某个结果的必要条件,可以按
你的办法,把结果再分成 n 个事件子集
事件C1 = { C 和 S1 发生,其他S未发生 }
事件C2 = { C 和 S2 发生,其他S未发生 }
……
事件Cn = { C 和 Sn 发生,其他S未发生 }
然后说,A1是结果C1的必要条件,A2是结果C2的必要条件,
……,An是结果Cn的必要条件,等等。
这样拐弯抹角地重新定义结果,似乎未尝不可,然而比之
INUS条件,却没有增加任何新内容,反而不如其精炼简洁
和直接了当。而且用这种办法,我觉得过于琐碎,不利于
概括总结提炼一般性的因果关系。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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