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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困境与“勒死”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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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休谟困境与“勒死”判准
所跟贴
哎呀,完了
--
Anonymous
- (1300 Byte) 2003-5-13 周二, 上午12:33
(236 reads)
牛乐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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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马奇定义与休模定义有各自的适用范围
(211 reads)
时间:
2003-5-13 周二, 上午1:0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其实现实中发生的有时空特徵的具体的事件都是属於您所定义的不同的事件子集里的,并不需要我们从新定义,所以他们的原因都是必要条件,都应该可以用休谟定义来确定原因。
而马奇定义帮助我们探讨一般的因果关系。
我们既对”张国荣是如何死“的感兴趣,也对一般的可能的致人死亡的原因感兴趣。
辩论的起因是芦笛的文章,他是在刑法和刑责的范畴讨论因果关系,自然讨论的是具体的事件。所以他说的必要条件没有错。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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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非也
--
云儿
- (440 Byte) 2003-5-13 周二, 上午1:38
(20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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