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斑竹04请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斑竹04请   
所跟贴 意见 -- Anonymous - (552 Byte) 2003-5-10 周六, 下午11:45 (102 reads)
赛昆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谢谢两位。 (101 reads)      时间: 2003-5-11 周日, 上午2:0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听版主意思,这一法庭将对芦笛-vs-RE的争执进行审理。

如果属实,在下首先推荐老非。如果老非不肯,那俺就上

阵吧。



俺每天上网时间不多,所以不知道来龙去脉,只记

得首先提此议的是罗嗦。



俺以为,网坛法庭判案的依据无非有二:

1。坛规

2。各人发言记录。

相信不难。



举个例吧,如果俺是版主,会作如下决定:

1。芦笛和RE因说过“鼠辈”“走狗”而违犯“从严删帖”

条例,给予警告并删其帖子。再犯则给黄牌;

2。秦某(秦关还是秦川?)因攻击网友“从小没家教”而

违犯“必删”条例,予以黄牌警告并删帖。

3。两天前牛乐吼先违规,予以警告。反击者给予劝告。

而非两面黄牌。



就说到这。到楼下补课去。



如果老非不干让俺上阵,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810673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