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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Anonymous - (552 Byte) 2003-5-10 周六, 下午11:45 (102 reads) |
赛昆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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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听版主意思,这一法庭将对芦笛-vs-RE的争执进行审理。
如果属实,在下首先推荐老非。如果老非不肯,那俺就上
阵吧。
俺每天上网时间不多,所以不知道来龙去脉,只记
得首先提此议的是罗嗦。
俺以为,网坛法庭判案的依据无非有二:
1。坛规
2。各人发言记录。
相信不难。
举个例吧,如果俺是版主,会作如下决定:
1。芦笛和RE因说过“鼠辈”“走狗”而违犯“从严删帖”
条例,给予警告并删其帖子。再犯则给黄牌;
2。秦某(秦关还是秦川?)因攻击网友“从小没家教”而
违犯“必删”条例,予以黄牌警告并删帖。
3。两天前牛乐吼先违规,予以警告。反击者给予劝告。
而非两面黄牌。
就说到这。到楼下补课去。
如果老非不干让俺上阵,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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