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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侃。com同志和北京小左:Ruby Ridge Si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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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侃。com同志和北京小左:Ruby Ridge Siege   
所跟贴 任何人都有权用火器自卫,不管对方是土匪流氓还是国家公务人员 -- Anonymous - (0 Byte) 2003-2-13 周四, 上午8:13 (3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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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对您这句话,我想看到法律条文 (70 reads)      时间: 2003-2-13 周四, 上午9:0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们来假设一下:



面对国家公务人员,你为什么要自卫?



答:你认为你的权利受到侵犯(我们排除你犯罪,假定你无辜)



于是,你举起枪



另一面,国家公务人员我们也假设他们完全相信自己在合法对你行使权利



当然,事实上,最终上述假设只有一个可能在事后成立,问题就在这两个假设了



我认为有法律支持警察,而没有法律支持你,如果有,则是两个矛盾和引起死人的法律



最后总有一方是合法的,谁合法?当然好事后慢慢查证



但,谁是牺牲者?注意,是开枪慢的人!



请问,这叫什么美国法律?太可笑了吧?是不是在看西部警匪片呀?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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