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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2004年7月号

主编: 老杜

 
闲话法治、自由、民主与传统
大汉子

凡是把自由和民主神圣化的言论,都不过是政治呓语或愚人节“玩笑”--后者有趣,尚胜于前者。自18世纪启蒙运动以来,整个西方社会日趋世俗化,政教分离和现代民主,便是这一世俗化过程的结果,或者说,是政治世俗化的集中体现。与此不同,自由最初则是贵族的,尔后也世俗化了,首先和主要表现为自由市场和(国际)自由贸易。 (海纳百川 www.hjclub.info)

事实上,“民主”不仅一点也不神圣,甚至连“民主”是否一种价值,也争议很大。据我所知,对这种判断持反对态度的,在政治学领域占多数,一个鲜明和最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是:熊彼得那个着眼于政治程序,即操作性的“民主”定义,为绝大多数学者所认同。这在政治学界是种常识。在中国政治学界,就我个人所见,大概只有严家其先生还认为,民主是一种价值。但不少人觉得他这种说法只是一种“外行话”。平心而论,他实际上确实也没有对他这种说法提供有说服力的论证。 (海纳百川 www.hjclub.info)

重复地说,民主自由都不神圣。假如说,在现代社会还有什么与“神圣”有点关系的化,那就是“法治”了。“法治”,在西方国家也是逐步演化的。大体说,这是一个从上帝之法到自然法转变的过程。实证法学观点的出现,只是晚近之事,其时“法治”在西方业已深入人心,几乎成为不可动摇的了。 (海纳百川 www.hjclub.info)

“法治”落实为国家政治制度,就是“宪政”,其核心在保障个人自由,即防止国家权力(主要指行政权和立法权)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如所周知,在现代西方,立法和行政机构及其成员来自民选,因此法治和宪政实际也是对“民主”的一种约束。其间的冲突恰好是自由与民主之间的冲突,在国家政治层面上的集中表现。2000年美国大选中最高法院所扮演的,其实正是以法和法治的“神圣”权威来制约民主的角色。 (海纳百川 www.hjclub.info)

神圣的东西总是与传统有关,它也总是在某种程度上来自传统,在西方也就是来自基督教传统。在此种意义上,西方现代的自由民主虽然都是世俗化的,但它们既然都直接地立足于法治之上,从而也就与古老的基督教传统相联系。由此便呈现出三个不同的层次:自由民主、法治(含宪政)、(神圣)传统。 (海纳百川 www.hjclub.info)

由此我们也许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发:价值上自由先于平等,而逻辑上法治则先于自由;表现在政治制度上,就是(保障自由的)宪政先于民主。然而如上所述,在西方,法治、从而宪政的确立,却不得不以“我注六经和六经注我”(宗教改革)的方式,从基督教那里“借用”某种传统的神圣权威。足见,对于主张实行宪政的自由主义者来说,反传统、甚至彻底反传统的观点是不可想象的! (海纳百川 www.hjclub.info)

可喜的是,中国的不少自由主义者,自90年代开始,已经开始逐步与五四以来那种彻底反传统的流行观念划清界限。有些学者(如西风)在尝试从黄老之学(包括司马迁)中发掘自由主义的因子,而更多的人(如王怡等)则提出了“儒家宪政主义”的假说,如此等等。尽管这些探讨都是初步的,甚至可能是幼稚的,但我认为,其思路对头,因此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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