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少数民族实行优惠的政策,其中有两点比较突出,一是生育政策,汉族只能生一个孩子,少数民族没什么限制,这一点我们可以理解。二是法律政策,汉族群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少数民族犯罪可以“两少一宽”。对这一政策,不但违背依法治国精神,而且在实行过程中,民众对此也垢病颇多。 (海纳百川 www.hjclub.info) 对少数民族公民犯罪的“两少一宽”政策,是《中发〔1984〕第5号文件》规定的,即:“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杀少捕’,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 这项政策的要求是少杀少捕和一般从宽,不能理解为不捕不杀,也不是一律从宽。 (海纳百川 www.hjclub.info)
对于那些罪大恶极,顽抗到底,或者罪行虽轻但拒不悔改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该捕则捕,该杀则杀,也是这项政策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两多一少”政策往往被无原则的扩大,我非但看不到这一条法律对少数民族的进步有什么好处,反而认为这条规定一则不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二则对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全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有。由于无原则的谦让,使国家的法制秩序受到严惩挑战。2001发生的山东阳信事件、2004年发生的河面郑州事件,都是这条规定负面效应的现实反映。 (海纳百川 www.hjclub.info)
此次拉萨骚乱,不能不说又是这一政策的失败反映。在开始少数藏族喇嘛游行时,当局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控制。在面对手持弯刀的骚乱分子时,维持秩序的人员竞赤手与其周旋,致使数十名武警受伤,从而进一步激发了骚乱分子的“激情”,导致事件一再升级,引发骚乱。 (海纳百川 www.hjclub.info)
其实,中国的民族政策在中国历史上现在应是最好的,56个民族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团结一心过。对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教育、医疗、生育上的优惠是完全有必要的,但在法律面前,我认为,最好的做法不是为少数民族放宽约束,而是制定法律去保护他们的权益。如制定法律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如果汉族人不尊重他们的生活习惯,就用法律去制裁汉族人。而不是在少数民族与汉族因此发生冲突时,在法律的执行上偏向少数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