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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即兴网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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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子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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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和即兴网友探讨 (448 reads) 时间: 2004-9-29 周三, 下午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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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刚看到即兴网友的一个跟贴,不好意思,你怎么说出义务老师这样的话,其实在这里我绝对是小字辈,哪敢在诸多专家前班门弄斧,你这么说,我以后就不敢再说话了.现在我只想就你提的这些问题,就事论事不带任何个人感情色彩的和你探讨一下.
你的第一个问题,一,中国的宪法中序言部分是否具有法律功效,例如关于党的领导或确认的主导思想。在具体的刑法或民法中是否有相应的明文条款于以保证。
我认为,从法律定义而言,任何法律的序言都具有法律效应,而宪法序言也是我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它非常的原则.在我们国家的宪法上可以看到我国宪法序言集中体现的是党的基本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有机统一,至于它在现实中是否真正做到了这点,我现在不想评论,但它的法律效应却是客观存在的.而我们的刑法和民法等诸多法律,理论上讲都是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是根据宪法的不同条款来制定不同的法律.
你的第二个问题,在常见的判决中所说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究竟指的是哪些政治权利。
我们先来看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以及总纲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从这些条款我们可以看出,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就是指剥夺了公民的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在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和团体单位任职的权力,这里主要体现了一个国字.所以我认为,所谓的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剥夺基本政治权利,就是公民享有的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权利.
但有些法律人士认为应该还包括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力,但我不这样认为,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从上述宪法条款来看,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力不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力,而应该属于公民的政治自由.不属于被剥夺范围.
你的第三个问题,在国际惯例中,一个政党的党纲如果与该国的宪法有冲突,该党是否因此被认为违法而不能合法存在。
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而党的章程则是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党的根本大法.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这就使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也成为党的纪律.如果我们发现党章和宪法有了矛盾或冲突,就必须提议修改党章,一个党的章程绝对不可以凌驾在宪法之上,但现在的问题是在我们的制宪过程中,党起了很大的作用,党章和宪法的矛盾一般人是很难去分辨的.
你的第四个问题,在中国现行律法上,有没有对“人民”作明确的法律定义.
我认为现在我们的法律没有具体人民的定义,但却有公民的定义,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就是因为宪法只明确了什么是公民而没明确什么是人民,所以现在在人民这个词上有很多的理解和看法.
你的第五个问题,在中国对宪法的最后解释权属于谁.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也就是说我们国家对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在全国人大.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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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关于宪法的司法解释是:宪法不得做为现实案例的依据 -- 见面就跑 - (18 Byte) 2004-9-30 周四, 上午11:05 (102 reads)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包括言论和出版权利 -- 消极 - (0 Byte) 2004-9-30 周四, 上午6:46 (121 reads)
- 刑法是这么规定的 -- 英子 - (75 Byte) 2004-9-30 周四, 下午8:24 (133 reads)
- 非常感谢你的解答,你的热诚打消了我继续求教的顾虑 -- 即兴 - (609 Byte) 2004-9-30 周四, 上午3:58 (134 reads)
- 即兴网友请进 -- 英子 - (1165 Byte) 2004-9-30 周四, 上午5:52 (126 reads)
- 非常感谢 -- 即兴 - (0 Byte) 2004-9-30 周四, 上午7:47 (105 reads)
- 在宪法中同时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坚持中共领导"这样矛盾的条款 -- 启明 - (28 Byte) 2004-9-29 周三, 下午10:53 (127 reads)
- 這種花瓶憲法,擺著好看罷了。光會舉手的人大還能釋憲?立法與司法二位一體,荒唐。 -- 赵夭 - (0 Byte) 2004-9-29 周三, 下午10:03 (103 reads)
- 受益!很好! -- 南京老右 - (0 Byte) 2004-9-29 周三, 下午8:45 (100 reads)
- 黨指揮憲!明白! -- 香港林肯 - (0 Byte) 2004-9-29 周三, 下午7:21 (10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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