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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暴政常常来自于对“民主”的渴求──我们的民主和他们的民主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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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暴政常常来自于对“民主”的渴求──我们的民主和他们的民主之三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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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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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暴政常常来自于对“民主”的渴求──我们的民主和他们的民主之三 (850 reads)      时间: 2004-6-06 周日, 上午4:17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暴政常常来自于对“民主”的渴求

──我们的民主和他们的民主之三


芦笛


本系列上篇推出后,反应让我无比失望。似乎没几个读者看明白了该文在说什么,遑论其价值。只有老马叫了声好,但我怀疑那不过是因为我说了青年郑义拥护老毛,而青年马悲鸣离经叛道而已,并不是他发现了什么具有启发性的东西。

该文当然如老芦的其他文字一样,说的不过是老生常谈,没一句话西方思想家没说过。但我和那些“鹦鹉派”(又名“学院派”,几乎包括所有在网上活跃的文科写手)的区别是,他们把网上论坛当成了考试课堂,只知道机械背诵大段大段名人语录,却丝毫不知道那是什么意思,而老芦写的要么是自己与洋古人暗合的独立思考心得,要么是受了他们的启发后自己发挥出来的想法。

其实我那文字的中心思想,就是告诉所谓“民主派”一个铁的事实:他们根本不知道西方民主为何物,口口声声叫嚷的其实是毛共的人民民主,也就是由革命制造出来的多数暴政,亦即最可怕的独裁制度。

这些人的悲哀,就是他们根本不知道“民主”和“自由”在本质上是互相冲突的,更不知道西方人所说的“民主制度”其实是一个内涵非常庞杂的笼统概念,包括了“民主、自由、人权和法治”这些本质不同的东西。如果把自由、人权和法治抽去,照样可以建立民主社会,但那种社会不过是世上最可怕的“人民民主专政”,如果有谁看了本系列前文还不明白这点,那可真是蠢到不可救药了。

在前文中,我给出了毛共人民民主社会的三大特点:

一、政权受到绝大多数人民拥护。

二、政策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的意愿。

三、集体利益(含国家利益)重于泰山,个人利益轻于鸿毛,少数人无条件服从多数人意愿。

我敢说,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海内外“民主派”(包括老枭)心目中的理想国,正是这种糊涂认识,构成了毛主义日后在中国卷土重来的民间思想基础。就是因为看到了这一点,我才发动了对伪民运的无情扫荡。

其实,任何一个有点现代意识的人都能看出,这三大特点中最有害的就是第三条,因为它彻底否定了个人的基本权利,认为社会成员可以拥众暴寡,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少数人身上,剥夺他们的个人意愿、反对的权利甚至生命财产。

正是这一条给为所欲为的暴君授了权,使最可怕的独裁统治和人民民主实现了“对立统一”,制造出毛共政权那样绝对代表大多数人民意志的极权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只要有了多数同意,就什么人间奇迹都能造出来,包括公开抢劫地主资本家的财产,分掉人家多余的老婆,最后再用乱棍、拳脚或一粒“花生米”,剥夺人家的生存权。

这当然不是毛泽东发明的。我早在旧作中说过,中国人的政治发明力,早就萎缩了两千年了,有什么本事发明任何学说?追本溯源,那罪恶的源头始于老芦的洋本家卢梭。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论人间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是小芦当年的启蒙教材之一。那时是禁书,现在恐怕没什么稀罕的,至今还为许多信奉民主的国人奉为圣经。

其实“社会契约”的概念根本不是卢梭的发明,而是比他早的伟大的英国思想家洛克提出来的。同样谈的是“平等”、“自由”、“社会契约”,洛克讲的要比卢梭明智万倍。

洛克认为人生而平等,是上帝赐予的、不能被人类剥夺的神圣(devine)权利,那“平等”的内涵乃是法律意义上的,指的是社会成员在法律前一律平等,着重强调的乃是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并不是经济上的平等;而“社会契约”则是人民和君主之间订立的契约,如果君主违约,则人民就有权请他走路。因此,反抗暴政乃是人民的天然权利。

稍微熟悉美国历史的同志都能看出,其实这就是美国立国的基本理论基础。老美的国父靠的那点理论,基本上就是洛克加孟德斯鸠(后者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首次在美国化为实际政治行为)。

美国国父们没有强调的是,洛克在提出“造反有理”的同时,也无比雄辩地论证了以暴抗暴必然导致以暴易暴,因为要战胜推翻暴君,靠的只能是比暴君更强暴更专横的专制魔王。更难能可贵的是,他看到了传统的作用,认为人们在规划社会制度时必须考虑到传统的强大作用(give allowance to the tradition)。因此,无论在哪个方面,他都远比后世的卢梭伟大万倍。

卢梭的基本思想是什么呢?这里凭模糊记忆随口乱说一下吧。

第一,他不是认为“天赋人权”,而是认为“人赋人权”。平等不是一种天生的权利,而是由国家分配的“定量粮”。用他的话来说,人民必须被强制给予自由(forced to be free)。

第二,他的“平等”观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而是道德意义上的,具有很大的“均贫富”的共产思想成份。他憎恨私有财产,认为人类的悲剧始于大夥儿默认了某人首先把自己的家用栅栏围起来的行为。用现代西方学者的话来说:“亚当·斯密想使人们变富(prosperous),卢梭想使人们变好”。

第三,“主权在民”与“公意”(General Will)。卢梭认为,人民是主权的合法性来源。为此他提出了卢版“社会契约论”,这契约不是人民与统治者制定的,而是人民作为整体订立的互相规范的契约。个体必须服从“公意”,这“公意”并非多数社会成员的意愿,而是大众长远利益的体现。由于大众常常不知道自己的长远利益何在,因此必须由某些立法者假借“天命” (the mandate of heaven )通过立法,强迫人民获得自由,这目的是让他们在道德上变得更完美。个人在把自己奉献给群体时并未丧失什么,因为由此形成的社会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

从这些教条可以看出卢梭学说的几个反动特点:

第一,他忽视传统的强大作用,主张以人力强迫改变社会制度,建立理想社会。

第二,他否认人的权利是上帝给的,却认为那是社会授予的。这儿的问题不是有没有上帝(当初小学生和鲁肃讨论时就陷入这毫不相干的盘陀路中去,在里面转到发昏章第十一,完全成了鸡同鸭讲),而是一旦拿去这条,个体权利就再也不是神圣的了,如此建立起来的社会就绝对没有个人自由可言。

第三,他强调个人无条件服从“公意”,从此为各式各样的野心家和独裁者提供了理论武器。

第四,他的平等观讲的其实是社会成员平等占有财富,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从此为社会主义特别是共产主义邪说开了滥觞。

可悲的是,这些反动黑货当时却没多少人看得出来。我那洋本家便成了为法国大革命施洗的教父(不是正版教父,乃是黑手党的教父),由雅各宾派特别是罗伯斯庇尔兄弟身体力行,把他们代表的“公意”强加到人民头上去,强迫大众奔赴西天极乐世界,到达绝对自由境界。流的血之多,恐怕为法国立国所仅见,令此前的暴君路易15黯然失色。

更可悲的是,法国大革命这种世纪烂事竟然先在欧洲大陆、后在世界各地引起了厚重的回声。在理论上,卢本家成了黑格尔──马克思的鼻祖;在行为实践中,法国大革命变成了后世革命乱党的楷模。马恩列斯毛无不讴歌暴力革命建立的恐怖统治,认为为了实现“公意”,强迫人民获得自由,那是绝对必需的仁慈手段。

过来人大概一眼就能看出毛思想的卢源头(虽然他大概连一本卢著都没看过,无非是从苏联主子那儿舀了两挖耳残汤剩水而已【连老马的马杓都不是,唉】)。共党干的烂事,无一不是“公意”的显示。他们的理论和我那洋本家一模一样:人民并不知道自己的根本利益在哪里,只有“先锋队”(就连这词都是法国鬼子发明的,英文是 Vanguards) 知道,因此必须强迫农民集体化──“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共党的本事,在于他们能让人民处于持续幻觉之中,认定党领袖的胡思乱想也就是他们的真诚意愿。

当然也有人看出卢梭理论的荒唐。19世纪法国思想家贡当斯指出,卢梭忘记了主权必须由人行使。作为主权的所有人,人民并不能直接行使权力,必须委托他人代行。如果人民真像卢梭主张的那样无条件地将自己奉献给“所有人”,他也就丧失了自我的独立存在,其实是把自己奉献给了执行“公意”的少数人。在纸上,这种权力可以是崇高的、公正无私的,但在实践中,它必然是偏私的、压迫性的。

如果用老芦自己的话来代他总结,那么则是:卢梭理论之荒谬,在于它把权力集中神圣化了,从而使独裁者可以用人民的名义胡作非为,而人民则化为暴政下的心甘情愿的奴隶。根据这种反动理论建立的社会制度,人民丧失自由的程度一定远远超过生活在旧式君主制度之下。

而这正是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的发现。和贡当斯一样,此公也是19世纪的法国人,作为法国大革命遗产的享受人,他的发言应该是非常具有启示性的。

托克维尔曾比较了多数暴政与君主制度,发现无论在广度与深度上,前者都远远超过后者。君主暴政充其量只能是“政治上的暴政”。因为国王顶多只拥有政治权力。对持不同政见者,国王能施加的最大惩罚就是将其投入监狱。他可以对他们施加毒刑,却无法控制其思想。他甚至无法阻止异端思想在国内甚至在宫内传播。民主所产生的多数暴政却是囊括一切的“社会的暴政”。只要某个派别占据了社会的多数,他们就不但能获得政治权力,而且成了社会上的道德权威和真理化身。少数派不但失去权力,而且同时失去道德立场,只有反省自己到底错在哪里的份,根本也就不敢质疑多数人的判断力。因此,专制君主只具有物质权力,统治的是人民的肉体,只能控制人民的行动,不能控制人民的思想,而实行暴政的多数既拥有物质力量也拥有精神力量,既能控制人民的行动,又能控制人民的灵魂,使人民彻底瘫痪,成了一种令旧制度望尘莫及的恐怖统治。

毛时代过来的人看了这些话,不能不为此公的先知先觉折服到五体投地──每句话似乎都是针对毛时代写的。如果他们的脑袋更清楚些,就该看出后毛时代出现了何等天翻地覆的伟大进步:共党独裁已经由最恶劣的多数暴政──“人民民主”进化到了类似旧式君主的寡头独裁,“社会的暴政”已经蜕变为“政治上的暴政”,统治者再也无法控制人民的灵魂,只能控制他们的行动了。

更精彩的是,老托还道破了多数暴政的发生机制,那就是权力的集中:

“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在我看来,不管任何人,都无力行
使无限权威。我只承认上帝可以拥有无限权威而不致造成危险,因为上
帝的智慧和公正始终是与它的权力相等的。人世间没有一个权威因其本
身值得尊重或因其拥有的权利不可侵犯,而使我愿意承认它可以任意行
动而不受监督,和随便发号施令而无人抵制。当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
授以决定一切的权利和能力时,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作人民还是国王,
或者称作民主政府还是贵族政府,或者这个权威是在君主国行使还是在
共和国行使,我都要说:这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而且我将设法离开那
里,到别的法制下生活。”

而权力和权威的集中就是一切暴力革命的必然结局。任何暴力革命若想成功,参与成员就一定得把自己完全奉献给代表“公意”的革命领袖,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换言之,也就是把灵魂卖给魔鬼,把一切权利抵押在“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的美好诺言上。权力和权威集中之后造出来的怪物,就绝对只会是空前横暴的独裁社会。

其实老托说的比我还清楚,只是老芦懒得去查原文了,还是凭模糊记忆混一下吧。记得他说:自由有两种实现方式,一种是美国式的通过社会自发出现的,一种是就是卢梭说的,由革命建立的国家赋予人民的(也就是所谓“强迫人民获得自由”)。只有前者才是真正可靠的自由,后者是虚幻的、不可靠的自由。这道理很简单,你既然认定国家有赋予人民自由的崇高权威与权力,其实就是对个人自我的否定,还有什么真正的自由可言?

可叹的是,如此简单的道理,到现在那些流亡海外的“先进的中国人”还是死也不明白,还在梦想走法国人的死路,再次把中国送入血海,为此千方百计哄骗人民再度把自由意志卖给革命领袖那些魔鬼。比起国内的知识分子来,这些海外“精英”们只配一头撞死──连最高人民检查院办的网站,都刊登了详细介绍托克维尔思想的文章,而他们大概连这个人都没听说过,至今还把我那洋本家当成了大圣贤!


【说明】此文写作过程中参考了李强先生所著《自由主义》,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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