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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贺案判决后,大而无当的评论太多,具体的专业分析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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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案判决后,大而无当的评论太多,具体的专业分析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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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贺案判决后,大而无当的评论太多,具体的专业分析太少 (653 reads)      时间: 2004-5-17 周一, 下午12:0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美国的审判庭,在法律-条文法或普通法-明确的情况下,大而无当的大道理没有意义,法官不会在判决时考虑这些东西。只有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审判庭的法官才会考虑社会政策等大道理。审判庭的法官也没有权根据社会政策改变已有的法律。


在贺案中,法律十分明确。剩下的就是看事实。所以,原被告双方争论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事实问题。可惜,被告方的证人-包括被告自己-并没有提供多少被法庭接受的证据。一直到打输官司,许多支持或反对判决结果的人还是没有弄明白,并不是证人在证人席上讲的话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从判决书看,法官显然没有接受被告方提供的大部分事实,因为被告作为证人不可信,说谎的历史太多。

许多网友没有看明白法官的判决书,以为法官的逻辑是被告道德不好,就不把亲生女儿判给他们。法官历数被告撒谎经历,主要是为了说明被告证词不可信。这是法庭举证规则的ABC。也是原告律师的基本做法。并不是原告律师多么聪明,而是做庭审律师的ABC。

法律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职业,就象医学和工程一样。就法律问题和法庭判决,外行只能表达自己的好恶,而没有能力和资格评判对错。就这一点而言,如果那位法律票友想评判贺案判决的对错,先去念几年实体法,再去田纳西州的法院熟悉半年程序法。否则,还是老老实实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好恶。最好是免开尊口,大谈什么判决的对错。

至于所谓贺案开了美国判例先河的评论,更是不着边际。在美国,类似的判决每年不说成千上万,至少也有成百上千,随便去一家法院,查一下抚养权和监护权的案子,就清楚了。或者去WESTLAW或LEXIS查一下,上诉庭的案子数量也可以。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但是如果涉及专业问题,最好不要冒充专家,不懂装懂,信口开河。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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