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贺案判决后,大而无当的评论太多,具体的专业分析太少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贺案判决后,大而无当的评论太多,具体的专业分析太少
pennoyervneff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贺案判决后,大而无当的评论太多,具体的专业分析太少
(654 reads)
时间:
2004-5-17 周一, 下午12:0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美国的审判庭,在法律-条文法或普通法-明确的情况下,大而无当的大道理没有意义,法官不会在判决时考虑这些东西。只有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审判庭的法官才会考虑社会政策等大道理。审判庭的法官也没有权根据社会政策改变已有的法律。
在贺案中,法律十分明确。剩下的就是看事实。所以,原被告双方争论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事实问题。可惜,被告方的证人-包括被告自己-并没有提供多少被法庭接受的证据。一直到打输官司,许多支持或反对判决结果的人还是没有弄明白,并不是证人在证人席上讲的话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从判决书看,法官显然没有接受被告方提供的大部分事实,因为被告作为证人不可信,说谎的历史太多。
许多网友没有看明白法官的判决书,以为法官的逻辑是被告道德不好,就不把亲生女儿判给他们。法官历数被告撒谎经历,主要是为了说明被告证词不可信。这是法庭举证规则的ABC。也是原告律师的基本做法。并不是原告律师多么聪明,而是做庭审律师的ABC。
法律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职业,就象医学和工程一样。就法律问题和法庭判决,外行只能表达自己的好恶,而没有能力和资格评判对错。就这一点而言,如果那位法律票友想评判贺案判决的对错,先去念几年实体法,再去田纳西州的法院熟悉半年程序法。否则,还是老老实实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好恶。最好是免开尊口,大谈什么判决的对错。
至于所谓贺案开了美国判例先河的评论,更是不着边际。在美国,类似的判决每年不说成千上万,至少也有成百上千,随便去一家法院,查一下抚养权和监护权的案子,就清楚了。或者去WESTLAW或LEXIS查一下,上诉庭的案子数量也可以。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但是如果涉及专业问题,最好不要冒充专家,不懂装懂,信口开河。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请你来从美国法律专业角度分析贺梅案看看,也罗列一下相关的案例?
--
法居士
- (159 Byte) 2004-5-18 周二, 下午12:19
(134 reads)
这评论不是也很大吗?我这外行的意思也是他撒谎把自己卖了,还说到其他,不对你就指出
--
鲁肃
- (82 Byte) 2004-5-17 周一, 下午3:05
(147 reads)
老大有没有判决全文的连接给一个,我没找到,谢谢先
--
消极
- (0 Byte) 2004-5-17 周一, 下午12:22
(137 reads)
http://www.tsc.state.tn.us/
--
pennoyervneff
- (126882 Byte) 2004-5-17 周一, 下午12:45
(151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17982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