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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医学不是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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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9/10/04 文章: 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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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要注册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
在人们习惯的观念中经常都把“西医”视为科学,严格的说,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念。
在《什么是科学》一文中,我已经讨论了“科学”是人类认知世界真相的一种手段,科学的知识应该是建立在人们可追溯和检验的证据基础之上的理论。
毫无疑问,现代医学的理论基础——那些具体的解剖知识、生物化学知识、细胞及微生知识——多数都属于“科学”的范畴。因为这些理论的建立大都经过了大量实验证明,具有非常可靠的实证基础。
但是,构建在科学理论上的现代医学却不能称之为“科学”。
因为在面对具体疾病时医生们依靠科学理论推测,以某种合理的手段介入人体运行机制中时,人体的健康状况可以有所好转。
这种判断只是科学理论的一个合理推论,但人体的运行机制无比复杂,正确理论、正确逻辑产生错误的结果,这在医学研究中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因此当医生依照科学理论,推测某个疗法可能可以治愈疾病时,这只能说这位医生提出了一种合理的假说,而不能说这是一种科学的医疗方法。因为这个假说固然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真正用于临床治疗时,很可能根本没有疗效,甚至会给病人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说明这个问题最为著名的例子就是20世纪80年代的“心律失常抑制试验”
。
“心肌梗塞”患者大多都会出现 “室性心律失常”,早前的研究发现,“心肌梗塞”患者一旦出现“室性心律失常”,死亡率就会大幅升高,于是从理论上分析,控制住“室性心律失常”就应该有效降低“心肌梗死”患者的死亡率,这是一个很自然的推论,也成为了临床上广泛运用的方法。
但是控制“室性心律失常”究竟有多大的效果还不清楚,于是由美国、加拿大和瑞典3个国家的27个临床医学中心开展了一项预计10年的临床研究。然而结果大大出乎专家们意料,实验进行到第六年的时候,研究的中期安全评估显示,药物治疗确实可以显著地控制“心肌梗阻”患者发生“室性心律失常”,但接受治疗的患者死亡率却显著高于未接受治疗的患者!这使得研究进行了一半就被迫中止。
临床试验结论与理论的预期完全相反,这个出人意料的结果震惊了医学界,药物生产厂家随之宣布停产实验涉及的数种抗心律失常药物,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也立即修改了抗心律失常药物的使用规定,对“心肌梗塞”由“适宜”改为“禁忌”。
更为有趣的是,被称为“β阻滞剂”的一类药物有减弱心肌收缩力的作用,从当时的理论分析,它对“心肌梗死”患者很可能有害而被列为禁忌药物,但是与“心律失常抑制试验”同期的另一项研究却发现,它实际上能显著降低心肌梗死的死亡和再发,于是它的用药规定对“心肌梗塞”由“禁忌”改为了“适宜”,这个发现成为了心血管疾病治疗的一项重要突破。
这个例子说明,那些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上的医疗方法,往往不能取得理论所预期的医疗效果。因此在现代医学当中,临床检验是判断某种治疗手段是否安全和有效的唯一方法。
严格的说,一切没有经过直接临床验证的医疗手段,都不能称为“科学的医学”——因为该手段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并没有可靠证据的支持。
2.
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当革命启蒙者们严厉的斥责中医不科学而广泛提倡西医时,那一时代的西方医学,距离真正“科学的医学”还相差十万八千里——甚至比中医距离“科学的医学”还遥远得多。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当时医学的理论基础——解剖学、细胞学、微生物学等等,确实是科学的。但在那个知识大爆发的年代,大量新发明的医学手段,大多是依据当时的科学理论进行机械推理甚至妄想臆测,很多新方法并没有经历过临床验证。
二十世纪上半叶,西方的医药市场极为混乱,对药物的研发并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许多新研发的药物,仅仅因为理论上合理就直接推向了市场。
1937年美国一家制药公司开发的“万能磺胺”,在未做动物实验的情况下就推向市场,结果造成了107人中毒死亡,主持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也因为内疚和绝望而自杀。
五十年代,美国政府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市场上无效药物的问题时,施贵宝公司前医学部主任戴尔•康守(Dale Console)就回答道:我认为至少有一半是无效的。我需要指出的是,其实许多药品刚刚开发,就可以清晰的发现它没有任何效用,但它还是上市销售了。
可见,当时西方的医药研究对临床证据的要求并不严格,很多新的医学方法都没有可靠的临床研究支持。
相比之下,当时中医医生使用的方法,多数遵循着世代相传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这些方法无论其理论基础是否科学,但其有效性和安全性都经历过了长时间的临床检验。
因此从是否具有可靠临床证据的角度看,当时的中医比西医更加接近“科学的医学”。
在西方国家经历过一次又一次医学灾难之后人们终于认识到,一种医疗手段仅仅在理论上合理是远远不够的,它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必须经过严格的临床检验。
1962年,在“海豹胎”事件的促使下,美国出台了《科夫沃—哈里斯修正案》,这是世界药品史上最著名、最重要的法案,世界各国也都纷纷效法制定了严格的药物审批制度。这使得西方医学向“科学的医学”的道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这一法案对临床前的动物实验、组织实验以及人体临床实验进行了严格规定,尤其要求新药品的研发必须经过三期临床研究:首先在健康志愿者身上进行的相关的毒理、药理研究,证实其毒副作用在人体可以承受的范围内。第一期通过后,第二期就在小范围内对病人进行临床试验,以对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以验证。第三期,则是由执业医师进行大规模临床试验。三期试验都完成之后,才能进行新药申请。法案还要求在药品标签上必须披露副作用信息,药品公司应保留所有自己药品的不良反应记录。
药物的严格审批制度,使得临床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都有可靠的临床证据作保证,其毒副作用也在人体可承受范围内。对临床证据提出严格的要求,这才使现代医学具备了“科学的医学”之雏形。
3.
新药研发三期临床实验制度的设置,虽说改变了对以往医学研究中普遍缺乏临床证据的弊端,但对于疾病治疗来说这一制度仍然存在很大缺陷。
因为有关药物的临床研究,仅需入选数十至几百名病人,在数周至数月内即可完成,研发者所关心的是该药物是否能使某项指标发生改变,不良反应是否在可控的范围内。
例如降血压的药物,只要经观察它可以有效降低血压,又无对肝、肾、骨髓等脏器的毒性作用,大多数病人对药物可以耐受,便可以得出该药物安全、有效的结论,就可以在临床上广泛应用。
但药物是否能有效降低死亡率、能否改善病人的生存能力和生活质量、药物的长期效应如何,这些问题却不得而知。
例如前面提及的“心律失常抑制试验”中,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都是完全有保障的,但其长期服用的效果却是显著增加了患者的死亡率。
除了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之外,西方医疗体系中很多习惯性的做法,也大多建立在当时医学理论的合理推理和医师经验基础之上,但是否真的能改善病人的健康状况也缺乏临床研究的支持。
甚至有不少研究表明,西方医学中大量治疗手段都是无效或者有害的,医院不是在治病救人,而是毒害病人。
瑞士学者Hans Ruesel的一项调查表明,只要有医生罢工的地方,当地其死亡率立即降低。1976年,哥伦比亚的高堡塔市医生罢工52天,当地的死亡却下降了35%。同年,美国的洛杉矶医生罢工,当地死亡率下降18%。1973年以色列全国医生罢工一个月,耶路撒冷埋葬协会的统计指出,该月全国死亡人数下降了50%。1983年以色列医生再度罢工85天,统计指出罢工期间死亡人数又减少50%。
可见现代医学中那些日常的医疗、护理手段是否真的有益于病人非常值得怀疑。
针对大量医疗手段的有效性缺乏临床证据这一弊病,上世纪九十年代医学界兴起了“循证医学”的热潮,并成为近年来医学界极为热门的话题。
“循证医学”也被称为“证据医学”,其核心思想是:医生的个人经验、医学理论的推论、动物实验的结果、专家的看法和建议,都不足以作为支持是否采用某种治疗方法的可靠依据(当然,这些内容也可以作为辅助医生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医生的临床治疗方案应该建立在可靠的临床证据基础上。
与以往临床研究只重视短期疗效不同,“循证医学”尤其强调对疗效的评价要重视治疗对患者的远期影响,如治疗后能否使患者生活质量有所改善,能否降低死亡率等等,必须体现“长治久安”的长期效应。
那么什么是可靠的临床证据呢?
最理想的证据就是经过了大规模对照研究,并且进行了长期追踪获得的证据。目前循证医学中最好的证据,大多由跨国的几十家或数百家医院共同参加,实验中都设有对照组,对成千上万的患者长达3 ~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追踪观察。例如前面提到的“心律失常抑制试验”就是循证医学中的经典案例。
当然,要获得这样的证据是极为困难的,对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极其巨大,如果每一项医疗措施都必须经受这种严格的临床检验,那么医学将寸步难行。
因此循证医学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将那些不是那么严格的证据也纳入医学证据的行列,对证据的可靠性划分了若干等级。
上述涉及数十家医院的大规模研究难以执行,那么小规模的、设计良好的对照实验也是级别较高的证据;再次级证据是非对照研究获得的证据;来自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专家委员会报告的权威意见,则属于再次一等的证据。
循证医学要求医生为患者制定治疗方案时,应该针对病人的具体情况,通过文献查阅收集相关临床研究报告,从这些报告中尽可能选取那些级别较高、质量较好的证据作为医生决策的依据。
医生的医疗行为建立在以往临床研究基础之上,以高质量的临床证据作为预测医疗效果的依据,而非仅仅凭借医师的经验和理论的推测,这样的医学无疑是最科学的医学。
4.
“循证医学”的发展,使人类朝着真正科学的医疗模式迈出了一大步。
相比之下,之前的一切医学,无论中医、西医还是任何其他医学,一切未经过高质量循证医学证据证明的医学行为都不能称其为科学。
但是,“循证医学”只是一种人类客观评价医疗行为的方式,当“循证医学”贯彻到医生们的医学行为中时,并不意味着给人类攻克疾病带来了新的希望。
因为“循证医学”只能对已有的治疗方法作出评价,用客观的证据告诉医生或患者哪种方法有效,或者几种都有效的方法中哪一种效果会更好,但它并不具有发现新治疗方法的作用。
“循证医学”颇有些像法院的法官,法官在审理凶杀案件时只负责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对警察已经找到的嫌疑犯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断,像警察那样去茫茫人海中察找真凶并非法官的职责。
另一方面,要为一种治疗方法收集到可靠的临床证据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在今日的医学当中,只有很少一部分医学行为具有可靠的循证医学证据。
Cochrane协作网是世界上公认最可靠的提供循证医学证据的网站,截至2005年8月,在该网站所有2435个循证医学的系统评价中,只有30%的证据能给相关的临床问题给予肯定或否定的答案,其余70%则都不能确定。
即使是一些世界上流行的大病种,采取眼下最流行的治疗方法,也没有证据证明其究竟是有效还是无效。以腰背痛为例,循证医学证据显示,全世界因为腰背痛而请病假者占所有开病假条者的1/3以上,但是从最便宜的到最昂贵的128种腰背痛治疗手段中,竟然没有一种被循证医学证据证明有效。
因此人类如果要完全依靠“科学的医学”去战胜疾病,那么目前能够治愈的疾病少得可怜。
现在大多数疾病都必须依靠医生的经验和推理,甚至于依靠臆测与直觉进行治疗,我们日常在医院接触到的多数医学方法都不具有“循证医学”证据。
因此,现代医学的大多数内容都不能称之为医学。
——改编自拙作《爱因斯坦与黄帝内经·西医是科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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