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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角度谈谈“人道主义有没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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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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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越南人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近代逻辑已经证明,凡是讲到“所有”,“无条件”时就会存在
逻辑悖论问题。
芦老讲:人道主义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决不能是
“革命人道主义”或“民族人道主义”。
我讲:不附加任何条件存在逻辑悖论,要想精确表达,非常困难。
在这里简要描述一下为什么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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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芦老的后半句非常对。
但前半句会遇到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如果有一部分人
以杀人为乐趣,即持续对别人实施反人道主义行为,
并没有改正的可能时怎么办?
人道主义还是比较宽泛的一个词,换成我提倡的
“有限竞争”原则,问题就更容易讲一点。
“有限竞争原则”是说不许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去
对别人进行身体上的伤害和限制,但把偏要伤害别人
身体的人作为例外---作用范围是除了例外的剩余部份。
我认为“有限竞争原则”是人道主义的低级和基础的部份。
既然“有限竞争原则”存在解决不了的例外,
那么例外部份又怎么解决呢?
例外部份基本上使用“平权原则”,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把杀人的人枪毙掉。
(具体很复杂,详略)
那么“平权原则”就很容易实施吗?也不是。
假如我们没有力量实施“平权原则”,
那自然是一句空话;结果是连“有限竞争原则”也难于正常实施。
即便我们有力量实施“平权原则”,
因为以武力伤害他人的人或组织往往会绑架“人质”,
那些无辜之人本应该享受“有限竞争原则”,
我们也有可能陷于错伤无辜的泥潭。
难呀难。
作者:越南人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越南人于2009-3-17 周二, 上午9:12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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