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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看看"犬儒"们是如何推进民主的---ZT:湖南首例选民罢免人大代表案:罢免要求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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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看看"犬儒"们是如何推进民主的---ZT:湖南首例选民罢免人大代表案:罢免要求被否决   
人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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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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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看看"犬儒"们是如何推进民主的---ZT:湖南首例选民罢免人大代表案:罢免要求被否决 (559 reads)      时间: 2003-10-09 周四, 上午3:40

作者:人之初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民主是靠犬儒们一点点推动的, 不是靠民主二道贩子们启蒙来的. 你们尽管接着骂你们的犬儒吧, 除了你们, 自己没人承认你们是民主他大爷.



这件事不足之处在于: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宣布最后坚持罢免的26人不足法律规定的30人下限, 而不是由人大常委表决. 但有了开头就会有下一次, 民主的意识就会一点点深入人心, 那才是中国的希望之所在.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04:36 东方新报



  今年5月25日,株洲市石峰区映峰居民委员会的61名选民向该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罢免要求书》,要求罢免映峰居委会主任袁志良的区人大代表资格,请求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召开选民大会,表决罢免要求并重新补选人大代表。昨日下午,在株洲市石峰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上,19位人大常委一致通过:不进行罢免表决。



  “罢免事件”:湖南第一全国第二





  5月25日,株洲市石峰区102选区60多个选民突然间站了出来,联名要求罢免该选区新当选的石峰区人大代表——映峰居委会主任袁志良。据了解,石峰区第二届人大代表102选区是由映峰居委会、清霞居委会和康力冶炼厂等4个单位组成,共有选民974人。5月29日,《罢免要求书》被正式提交给了株洲市石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映峰居委会61位选民的罢免意见正式摆上桌面。61名选民们提出了几大罢免理由:选举程序违法;以权谋私,不能代表选民的意志和利益;不能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具备担任人大代表的最基本条件。这一鲜见的选民主动提出的罢免事件,是湖南第一起、全国第二起选民要求罢免人大代表的事件。



  展开调查:61名选民是否真实意图



  石峰区人大常委会一致认为,既然《选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不管《罢免要求书》提出的内容是否属实,都应该受理选民要求,保障选民的合法权利。石峰区人大正非常重视,就“罢免事件”成立了专门调查组,由石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金云担任组长。



  调查组主要调查了袁志良在去年10月当选代表后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情况,比如有没有违法乱纪,有没有履行自己的人大代表职责,另外,还逐一调查了61名选民的真实身份和真实意图,是不是都是自愿提出罢免要求。



  核实结果:61人最后剩下26人



  在昨日举行的株洲市石峰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上,石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调查组组长朱金云向与会人员通报了调查结果,经过两次对61名选民逐一调查核实,同意罢免的37人,不同意的12人,弃权的8人,非本选区的1人,没有找到本人的2人。可到了10月6日,又有11人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书面表决,不同意罢免。这样,联名要求罢免人大代表袁志良的61名选民最后只剩下了26人。为什么有23人从开始要求罢免最后到不同意罢免呢?一些人竟称是因开始并不了解具体情况,而跟着别人在罢免要求书上签了字。



  对于选民们提出的几大罢免理由,调查组也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矛盾的焦点是映峰居委会与他人创办了“映峰福利工厂”,冶炼铅产品,对环境及居民健康造成损害的工厂,袁志良力排众议坚持要创办。对此,调查组认为袁志良有一定的责任,但不能负全部责任。而对于选民反映选举程序违法的问题,经过株洲市人大常委会认定,袁志良当选人大代表是合法有效的。



  下午5时许,石峰区二届人大常委会19名常委就是否进行罢免表决进行投票,结果,19票全部选择了不进行罢免表决。最后,石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宏明宣布:不进行罢免表决。



  石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宏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选民要求罢免新当选的人大代表,反映了选民们日益觉醒的民主意识。但必须依法处理,区人大在处理这起“罢免事件”是非常重视,慎重对待的,完全按程序依法处理该事件。



  湖南《东方新报》驻株洲特派记者谭忠欣



  编后



  尽管罢免程序最终未能启动,“罢免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已远远超过它的最终结局。它对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对于基层民主进程的推进,对于更充分地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



  选民可以对代表行使监督权,人大代表有接受选民监督的义务,向选民负责,依法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代表选民的意愿;否则,选民就有权罢免所选出的人大代表。这在《代表法》和《选举法》中有明确规定。只是现实中,我们过去多见对于一些违法乱纪的人大代表,由原选举单位将其代表资格罢免,鲜听说过有选民依法直接提出罢免人大代表的事件。



  从“罢免事件”中,我们看到,选民已开始意识到在选举中自己是主人,不仅可以选举自己认为合适的人选,同样也可以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选民已开始懂得运用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积极争取并实现其自身正当权利,表明选民的民主意识正在逐步增强,这无疑是一种进步。随着选民民主意识的日益增强,要求代表按照选民的意愿去履职的呼声会越来越高。



  另一方面,“罢免事件”给每位人大代表都敲了一次警钟,从客观上起到了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选民的监督将促使人大代表更好地、更及时地履行代表职责,为选民的正当权利而摇旗呐喊,为选民的正当权益向政府建言献策。我们相信,“罢免事件”中的主角袁志良,在这种他从未感受过的压力下,会更认真地履行好代表的职责,更好地为选民服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民主化进程的重要制度保证。但愿这起“罢免事件”,能让我们的民主意识更觉醒,我们的民主制度更完善!





作者:人之初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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