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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答梦网: 救治站的负责人应受刑罚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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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看事实
1. 孙志刚同病房的8个"病人"全部遭受绑架
2. 孙志刚同病房的8个"病人"全部曾在此地遭受毒打
3. 孙志刚同病房的8个"病人"全部是被敲诈了1500元后才被释放
4. 这个 救治站的"护士" 没有受过任何护理训练. 他们的职责就是充当打手.
5. 孙志刚在向出院的"病人"的家属求救时, 高喊"这里经常打死人"
6. 这个救治站的医生在孙志刚的死亡原因上, 写的是死于心脏病
7. 这个救治站在半年之内就有100多人非正常死亡
这是个什么 救治站? 救治站的负责人对"护士"毒打"病人", "病人"毒打"病人不知
情吗? 如果说他们不知情, 他们为什么要雇佣打手?
大法律专家请判断一下, 以上事实是否构成犯罪? 犯了那一条?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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