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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发现】芦笛:就贝苏尼女士声明的声明(简写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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跛脚僧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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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跛脚僧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就贝苏尼女士声明的声明(简写版)
送交者: by芦笛 2003年6月02日14:21:02 于 [天下论坛]http://www.creaders.org
就贝苏尼女士声明的声明(简写版)
芦笛
多谢《海纳百川》斑竹07今天总算出示了证据。贝苏尼女士不知道是以私人身份还是以斑竹身份出来发言,给出了本人的罪状:
“斑竹07封名的坛规依据,除已经公布的侮辱女性斑竹之外,还包括芦笛利用文集作者的权限,将大量侮辱戏弄众多网人的‘戏剧’塞进了精华版。违反了以下两条:
4、笔名使用者多次上违反坛规的帖子;
5、笔名使用者在帖子被连续删除后,仍反复上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帖子。”
那罪证现在由斑竹07贴在《海纳百川─众议院》上,请大家前往参观,看看何处侮辱了女性,而且是侮辱了女斑竹。那里面只有一个女主角“贝比狄奥特”,识字的人都知道那是个女学生,根本不是什么斑竹。难道贝女士现在是《海川》主管,居然在以私人身份出现时仍然自称斑竹?如此双重身份,谁不怕你?
那4、5两条根本就不成立,我早说过,改动文集中的文章,从法理上根本不等同于上新帖,就连原帖的时间都不改变,这能叫作多次上帖么?你们给予作者改动文字的“权限”根本就是无限的,我爱怎么改就怎么改。而且,把文章改得面目全非也不是我发明的。过去别人这么做得到了你们的默许,为何现在要拿这来作文章?
总之,还是那句话:请明确说出来,我哪个地方使用了性语言攻击女网友,改动文章又犯了哪一条坛规。
贝女士说:
“鉴于芦笛网友对本坛的贡献和文章质量,他享受过任何网友都没有的网开一面。这是一些网友对本坛管理不满的重要原因之一。芦笛有名篇《害怕友情》,芦的朋友们似乎也应该考虑一下友情的表达方式是否明智。网开一面的结果,不仅造成网友的不满,增加当值斑竹的工作量,而且是对芦笛本人的束缚。”
请贝女士明确指出,我何时“享受过任何网友都没有的网开一面”?请拿出证据来!难道斑竹能如此公开造谣?
我现在倒确实享受了“网开一面”。刚才斑竹07才在坛里宣布封了我的IP,还说那是援引先例,请把这先例亮出来众人看看。
公道自在人心。那些替我说话、帮我转帖的人,除了非文人外,我一个都不认识。人家不过是看不下去你们作的太毒太狠,打抱不平而已。因为这么做还被你们下毒手株连无辜,践踏坛规封了笔名,现在贝女士还要侮辱人家是出于私谊偏袒我!做人怎么能这么心狠手辣不讲道理?
你们真正对之网开一面的人倒确实有,那就是Novell(又名楚无邪,Cisco等) 。此人曾以黑客手段非法潜入论坛内部,任意删除帖子、导读、文集中的文章,甚至非法阻断他人笔名,对如此赤裸裸的犯罪行为,你们从未敢进行惩罚。前两天他犯规被封,马上又用别的笔名上坛,构成对坛方权威的极大嘲弄。这才是真正的“网开一面”!
这两种不同的“网开一面”,只能说明你们是非颠倒,欺软怕硬。老芦要真有Novell的黑客手段,想来你们也不敢那么心黑手辣,斩尽杀绝。
另外一个“享受过任何网友都没有的网开一面”的就是贝女士本人。她当初贴出影射小说《版主荣衰录》,一开头就说明是“真人真事,欢迎对号入座”,后来在和我的对话中又默认了我就是那个“墓七爷”,造谣诬蔑诽谤本人“弑母”,给我的身心带来极大摧残。但尽管我强烈抗议,坛方至今没有删除那诽谤作品,更没有惩罚她。
贝女士说:
“五、芦笛的‘恐女症’乃是来自对女性依赖性的恐惧。然而,依赖并不是女性的‘本质’,女性也不因尊崇独立自由而失其为女性。因此,芦笛对我本人的‘恐惧’缺少事实的支持,本人的presence不能构成芦笛absence的‘必要条件’”。
你这话莫非是向天下人表白:“我要的只是自由恋爱,不会依赖他,他何必怕成那样?”
我怕的原因早就解释过无数次了:第一,我有家庭,无权“尊崇独立自由”;第二,我已年过半百,对这种烂事毫无兴趣;第三,最重要的是,我不但不喜欢你,还非常讨厌鄙视你。但你不顾一切死缠烂打,让我不能不怕太太误会,毁了我的家庭。
具体的“事实的支持”早在答《影射文学是谁先开始的》中指出了。请你去《博讯》看,这里再次引用当时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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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唉,贤侄女,你怎么糊涂了? 10/17/2002 14:44 [Click:117]
墓七爷的确是老小,不过那八妹是不知哪儿钻出来硬拜他作大哥的野
妹子阿,而且,实在没办法,可以让她自降一辈,作侄女吗。只要能
跟人家说话,便称臣称侄又何妨?
作者:贝苏尼 咦?侄女儿的脑筋什么时候清楚过? 10/17/2002 15:05 [Click:110]
N个世纪以来的英国小说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对不起,又是个框子──男人从女人
那里逃跑的故事,既然有逃的就一定有追的。老套。
作者: 芦笛 哪有这么追法的?这不是逼人跳河么? 10/17/2002 15:43 [Click:123]
看来七爷逃到埃及沙漠作苦工都不行,非得自杀不可。就是死,也得担心
死后那脑袋是不会像那红与黑上似的,成全马黑尔小姐(?)的浪漫情怀。
贤侄女,七爷在这儿给你下跪了,求您开开恩放了他一马。这世上男人多
的是,何必死死盯上一个人?他跟你前世无冤此世无仇,何必如此死缠烂
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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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还嫌不够,我乐于提供更多资料。就算你不纠缠我,光凭你在“小说”《版主荣衰录》中造谣诬蔑侮辱我“弑母”,给我造成难以想像的伤害,我也决不会原谅你。更何况你至今毫无悔过之心,
我从来没想把贝女士赶走,我只是求她开恩放过我,严守斑竹04的隔离令,不要再借口“试图限制其他网人读帖跟帖,是对网人自由权利的侵犯”而死缠烂打,刺激我的神经,破坏我的家庭。实际上,我太太已经追问过好几次我和贝究竟是什么关系,为何人家要这么死缠着我不放。如果再让她纵情行使她的“自由权利”下去,我大概只有在知命之年冤枉行使离婚的“自由权利”了。
但该女士就是不死心,执意要行使她这种伤害别人的“自由权利”,把她“尊崇”的“独立自由”死皮赖脸地强加到我头上来。最后居然要求坛方解除隔离令,逼得我不得不为此逃出《海川》,到别的论坛上去安身。
关于贝女士下面这三条:
“二、原则上支持在适当的时候根据惯例解封。
七、敦促斑竹07尽快提出解封条件。
八、欢迎芦笛先生归来,开和平共处之先河。”
我的答复如下:
解封的条件我早说过了,不是坛方想解除就可以解除的,要请斑竹07到各大论坛公开向我、郑义先生和吴祖光先生遗属道歉。不作到这三条,我决不同意坛方单独解封,以此掩盖罪行。这是不容谈判的。
即使坛方做到了这三条,我也决不会回来。难道被你们如此无理诬陷侮辱诽谤之后,我还会对那地方有什么残存的感情?哪怕这一切都没发生,光凭贝女士要跟我“和平共处”,体现她现代女性的“尊崇独立自由”,蓄意要行使她的“自由权利”,把她一厢情愿的意志强加到我头上来,还要安慰我别怕她的“依赖性”,我也不敢回去。对这种怪人怪事,我的神经实在吃不消。所以有生之年,本人一定要“尊崇独立自由”,行使我躲避性骚扰的“自由权利”。
最后跟斑竹07说,老芦要去度假,不会再扯这事了。就让这事压在你的良心(?)上算了。
我的临别赠言就那么两句:
第一,谢谢你帮我痛下决心戒网;
第二,请记住,那不过是个资金短缺、入不敷出、随时都会倒闭的野鸡坛子而已,不是什么文化部,更不是什么铁打江山。老芦之所以过去那么拿它当回事,完全是因为友情和道义的束缚。要是真为了出风头的话,上哪儿去都比那儿强,更别说人家不会像你那样专门拉偏架。权力和义务是联在一起的,你既然在那儿独断专行,以后遇到经济困难,想来会毫不犹豫地慷慨解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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