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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对签名要求释放刘荻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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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对签名要求释放刘荻说“不”   
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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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文章标题: 对签名要求释放刘荻说“不” (638 reads)      时间: 2003-3-03 周一, 上午3:11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对签名要求释放刘荻说“不”



马悲鸣



有朋友转来他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转过来的国内人士起草的一分致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公开信,要求释放去年11月十六大开幕前一天被捕的北师大女学生刘荻,并发起在国内外签名。



我在这里明确回答:“不签!”。



道理很简单。刘荻已达到十八岁法定成人年龄,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过去和现在的签名要求释放的组织者从未讲出释放她的充足理由。海内外所有议论此事的文章我都看过了,无非是如此一个小姑娘如何纯洁等臆想来否定政府采取的司法措施。



政府对一个超过十八岁法定年龄的公民采取司法措施,并不一定理由充分或全都合乎司法程序。但在案情厘清之前要求释放是没有道理的。特别是我在签名者名单里看到大量六四期间非法割据北京市中心天安门广场,后又非法偷渡海外的不法分子如郑义者流的名字,就更使我有理由相信,这些签名运动的组织者又在玩弄以起哄坏法的老把戏。所以我断然拒绝在这样的呼吁书上签名。



我在这里只呼吁中国政府,尽快拿出笔名不锈钢老鼠的犯罪证据来。并请在司法程序范围内审慎行事。



马悲鸣



3/2/03



【附录】~~~~~~~~~~~~~~~~~~~~~~~



(箭头指签名者为明确的不法分子)



吴辛

吴学灿(美国维吉尼亚,原人民日报编辑) <---- !!

吴逸夫

郑伟(美国印第安那州)

郑义(美国,作家) <-------!!

郑宇键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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