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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对签名要求释放刘荻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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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对签名要求释放刘荻说“不”   
所跟贴 对签名要求释放刘荻说“不” -- 马悲鸣 - (1238 Byte) 2003-3-03 周一, 上午3:11 (63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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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这当然是你的自由。但说词没道理。 (171 reads)      时间: 2003-3-03 周一, 上午4:2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既承认抓人“并不一定理由充分或者合乎司法程序”,

超时了就该放人。此谓法。





“但在案情厘清之前要求释放是没有道理的。”



先当作“罪犯”抓起来再找证据,这不是典型的有罪推定、执法犯法吗?





“刘荻已达到十八岁法定成人年龄,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话很不着边际。试问,若你被以偷窃罪嫌疑被抓起来,长期扣押,

又不给证据不给说明,倒诡称“马悲鸣已年届半百,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理说得通吗?





中共自定的法律也有合法程序与期限的规定,你上述说词不是“起哄坏法”吗?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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