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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签名要求释放刘荻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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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对签名要求释放刘荻说“不”
所跟贴
对签名要求释放刘荻说“不”
--
马悲鸣
- (1238 Byte) 2003-3-03 周一, 上午3:11
(638 reads)
白马快刀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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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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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这当然是你的自由。但说词没道理。
(171 reads)
时间:
2003-3-03 周一, 上午4:2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既承认抓人“并不一定理由充分或者合乎司法程序”,
超时了就该放人。此谓法。
“但在案情厘清之前要求释放是没有道理的。”
先当作“罪犯”抓起来再找证据,这不是典型的有罪推定、执法犯法吗?
“刘荻已达到十八岁法定成人年龄,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话很不着边际。试问,若你被以偷窃罪嫌疑被抓起来,长期扣押,
又不给证据不给说明,倒诡称“马悲鸣已年届半百,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理说得通吗?
中共自定的法律也有合法程序与期限的规定,你上述说词不是“起哄坏法”吗?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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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怎么知道是“先抓起来再找证据”的?证据要在法庭开庭时,
--
咱老百姓(真)
- (122 Byte) 2003-3-03 周一, 上午4:42
(123 reads)
这是关键:过了期限一不公诉二不放人,政府已经违法。
--
白马快刀
- (190 Byte) 2003-3-03 周一, 上午5:07
(129 reads)
有证据还等什么? 等当反诉对象吗?
--
白马快刀
- (0 Byte) 2003-3-03 周一, 上午5:52
(10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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