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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呼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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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文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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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非文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给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呼吁信
非文人
今天我们为援救刘荻同学而签名发信,无论刘荻同学这次是被判还是被放,日后还会有张荻、李荻、芦荻等其他人被以言治罪。其根本原因,是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中的第二部份内容,规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即可定罪。这条法律是对所有网上言论的威胁,如果不想日后因言论而被治罪,不想遭受类似刘荻同学的遭遇,我们就应该首先要求人大废除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中以言治罪的内容。
因此,我在这里呼吁所有网上网下的中国人,大家一起来要求人大修订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原文是: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显然,“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部份内容是以言论定罪,尤其是“其他方式”,更无法律规定范围,有失“法律准绳”的基本要求。
建议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修改为: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和实施武力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一呼吁信(仅是初步想法)送往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此信不涉及任何具体个人的安危,一切人士可以参加签名。
如果很多人响应,我将认真起草呼吁信,如果没什么人认同,大家也就当个笑话看吧。
作者:非文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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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修改稿内去掉“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一修饰词 -- 看好戏 - (578 Byte) 2003-1-12 周日, 下午1:49 (170 reads)
- 支持!虽然我党是土匪流氓,这种正面努力还是很好。 -- AlphaQ - (0 Byte) 2003-1-12 周日, 下午12:05 (135 reads)
- 原则赞同。是否加上1句, -- 魏碑 - (432 Byte) 2003-1-12 周日, 上午9:35 (197 reads)
- 很好的建议。 -- 非文人 - (4 Byte) 2003-1-12 周日, 上午9:39 (132 reads)
- 支持一把 -- 东海一枭 - (0 Byte) 2003-1-12 周日, 上午8:58 (112 reads)
- 推荐上导读,最好一直在导读上 -- XX - (94 Byte) 2003-1-12 周日, 上午7:50 (134 reads)
- 支持! -- 两条虫子 - (200 Byte) 2003-1-12 周日, 上午7:21 (170 reads)
- 有点意见 -- 陆坚南 - (842 Byte) 2003-1-12 周日, 上午6:58 (222 reads)
- 英明。我第一个响应。这回要我签真名,我也干。豁出去了。 -- 叶酸酸 - (0 Byte) 2003-1-12 周日, 上午6:38 (142 reads)
- 我支持,不过...... -- 牛乐吼 - (214 Byte) 2003-1-12 周日, 上午6:36 (18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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