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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给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呼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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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给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呼吁信   
非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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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文章标题: 给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呼吁信 (667 reads)      时间: 2003-1-12 周日, 上午6:24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给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呼吁信

非文人

今天我们为援救刘荻同学而签名发信,无论刘荻同学这次是被判还是被放,日后还会有张荻、李荻、芦荻等其他人被以言治罪。其根本原因,是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中的第二部份内容,规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即可定罪。这条法律是对所有网上言论的威胁,如果不想日后因言论而被治罪,不想遭受类似刘荻同学的遭遇,我们就应该首先要求人大废除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中以言治罪的内容。



因此,我在这里呼吁所有网上网下的中国人,大家一起来要求人大修订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原文是: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显然,“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部份内容是以言论定罪,尤其是“其他方式”,更无法律规定范围,有失“法律准绳”的基本要求。



建议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修改为: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和实施武力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一呼吁信(仅是初步想法)送往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此信不涉及任何具体个人的安危,一切人士可以参加签名。



如果很多人响应,我将认真起草呼吁信,如果没什么人认同,大家也就当个笑话看吧。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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