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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呼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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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呼吁信 -- 非文人 - (1686 Byte) 2003-1-12 周日, 上午6:24 (668 reads) |
陆坚南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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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非文人:
建议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修改为: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和实施武力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的看法:
如何分‘积极参加’和‘一般参加’?
即便按你这个方案修改了刑法,
他照样可以说你芦荻‘一般参加’了‘策划’。也可判处监禁两年,或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所以,关键还必须有一个配套的独立司法体系,
由法庭(陪审团),或最高法院来解释法律。
不能由党领导的政法委来拍板定案。
当然,在立法上下功夫,也是必要的。
这时候,需要在法律措辞上,把形容词拿掉,剩下的是:
”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其它参加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或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教育释放。”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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