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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呼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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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给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呼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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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呼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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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文人
- (1686 Byte) 2003-1-12 周日, 上午6:24
(66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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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建议修改稿内去掉“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一修饰词
(170 reads)
时间:
2003-1-12 周日, 下午1:4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一修饰词组使得此条文成为中国坚持资本主义,
废除社会主义制度的障碍。
按照此条,
只要目的不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组织、策划、实施武力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此条就不适用。
对那些想恢复到毛泽东时代的人,
此条为他们武力颠覆已经(公开或不公开地)废除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提供了法律依据。
所以我建议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修改为: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和实施武力颠覆国家政权的,对首要分子或者
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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